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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2021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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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目录 01 序言 1 02 主要调查结果 4 03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7 04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20 05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态度 32 06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38 07 附录 46 08 德勤亚太区税务服务联络人 69 02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01 02 03 04 序言 05 06 07 08 1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序言 德勤2021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报告新鲜出炉 此外,调查还涵盖了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重要因素以及与过去 随着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提速,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 这是德勤第四次开展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本调查旨在了 三年特定税务发展相关的问题,旨在协助企业高管洞悉亚太 转移(BEPS)行动计划下的工作持续进行,并于2020年发布了 01 解亚太区企业领导人对其企业经营所在税收管辖区税务复杂 区税务环境,从而做出明智的商业决策。 关于支柱一和支柱二(双支柱)的蓝图报告。蓝图报告中提出 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的见解。我们认为这三大因素是影响税 务环境的关键,因此我们将其作为调查的重点。 了一系列新的国际税收规则,旨在处理适用于自动化数字服务 和面向消费者业务的新征税权问题,以及确保大型跨国企业按 02 照一个最低税率纳税。目前尚未就双支柱下的提案达成全球 性的共识,而部分税收管辖区已经就此采取了单边措施。预期 税务环境的变化并不会凭空发生 就此达成共识指日可待,并将对亚太区和全球其他地区产生影 03 ——经济和社会因素深刻地影响着 响。因此,我们通过问卷了解了受访者对此的初步看法并了解 了双支柱下的提案可能对他们在亚太区业务造成的影响。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征管的需求。 04 在本次调查期间(2018至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和政府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企业竭尽全力 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和新冠肺炎疫 以快速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与此同时,尽管面临税收收 情也极大地影响了全球和地区税务 入下滑的局面,政府亦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为个人和企业 提供援助,并刺激经济复苏。鉴于疫情影响巨大,我们也通过 05 环境。 调查问卷了解了企业如何应对疫情的影响以及政府援助措施 产生的效果。 06 07 08 2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序言 调查方法 亚太区407位高管参与了本次调查。受访者概况请见附录1。 本调查报告应结合受访者概况阅读。受访者在问卷中说明了 所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位于亚太区的哪些税收管辖区,并按 税收管辖区进行回复。407位受访者提交了2,386个回复,涵 盖此次调查所涉及的24个税收管辖区。本报告披露的调查结 果按各税收管辖区分别列示,计算每一税收管辖区的比例时, 以针对该税收管辖区所收到的回复总数为分母。 在呈现某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时,我们通常采用该税收管辖区 所有回复中的多数观点(占所有回复百分之五十以上)作为结 论的首要依据。如多数税收管辖区中的多数观点不能体现亚 太区的明显趋势,或者存在异常调查结果或者有其他值得讨 论的问题,我们则会采用更高或更低的比例标准来分析调查 结果。此外,我们在图表中分行展示24个税收管辖区的情况, 便于读者直观识别出各税收管辖区的趋势和情况。 关键定义 在本调查中,“复杂性”是指根据受访者的知识和经验,解读 和理解相关税收管辖区税收法律法规的难度。 “一致性”是指根据受访者的知识和经验,相关税收管辖区执 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可预测性”是指纳税人可以从税务机关获取相应的信息和 资源,以预测税务法律法规可能发生潜在改变和方向,从而快 速作出商业规划。 致谢 在此,衷心感谢所有参与本次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的受访 者,您的见解和反馈对我们至关重要。 亚太区是一个多元化地区,其中包含全球最大的几个经济体 以及部分最小经济体。针对部分较小的税收管辖区所收到的 问卷反馈数量极少。虽然我们的分析侧重于收到回复较多的 大型税收管辖区,但为保证本次调查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本报 告将披露全部24个税收管辖区的调查结果。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3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01 02 03 04 主要调查结果 05 06 07 08 4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主要调查结果 2021年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回复认可亚太区总体上呈现出积 极的税务环境,关键领域传来令人鼓舞的消息。 2021年调查结果表明,多 税制经过长期发展,通常需要出台新法律补充现行法规。随着 BEPS行动计划带来的变化,亚太区内不断出台新法律以应对 01 对一致性和可预测性持总体乐观态度 数回复认可亚太区总体上 特定税务问题和BEPS尚未解决的税基问题。因此,可以理解 亚太区税务环境复杂性不断增加。在税收征管中加大使用数 呈现出积极的税务环境, 在19个税收管辖区(约占亚太区百分之八十的税收管辖区), 字化工具力度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务合规的复杂性,本 02 多数回复认可当地税制一致或非常一致。在其中的12个税收 报告下文将对此予以讨论。 管辖区,超过百分之七十五的回复支持上述观点。类似的,18 个税收管辖区的多数回复认可当地税务环境的可预测性处于 关键领域传来令人鼓舞的 03 中等或非常高的水平。 由此可见,亚太区税务机关的专业度 消息。 不断提升。此外,亚太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数量在过去数年 中不断增加,也有利于营造积极向好的税务环境。 04 多数税收管辖区税制复杂 亚太区的税务环境仍相对复杂。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毛里 05 求斯这三个税收管辖区的多数回复认可当地税务合规与申报 要求是简单的。这与2017年的调查结果一致,当时绝大多数 税收管辖区的受访者都认为税务合规和申报要求并不简单。 06 此外,202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9个税收管辖区中,认为在 过去三年中当地税制变得更加复杂的受访者人数远超认为税 制复杂性有所下降的人数。 07 08 5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主要调查结果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一般或良好,但仍是关注重点 各税收管辖区多数受访者表示对所在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上持中立或乐观态度。我们认为持中立的态度已经是一个积 极的信号,原因在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诸多方面可能持相 反立场,因而更容易对税企关系持消极态度。据此,亚太区多 数受访者认为其所在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前景乐观。尽管 如此,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仍是众多企业的重点关注事 项,这与2017年的调查结果一致。 对双支柱蓝图的初步观点 对于双支柱蓝图下的提案可能造成的影响,初步调查结果显 示,支持支柱一的受访者人数几乎比反对人数多出三倍,尽管 超过百分之六十的受访者仍持中立态度。同样,多数受访者认 为支柱二下的提案对其没有影响或甚至会产生积极影响。然 而,企业还需很长时间才能充分理解双支柱下的提案对其税 款缴纳以及在不同市场所处竞争地位的影响。因此,受访者的 观点可能会随时间推移而改变。 对申诉制度的信心程度不一 亚太区各税收管辖区税务机关的申诉制度和程序不尽相同。 在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新西兰和新加坡等较为成熟的 税收管辖区中,由于已有相对普及及完善的申诉制度和独立的 或司法审查案件作为先例,因而受访者对此信心较高。相比之 下,在亚太区尚在发展中税收管辖区,受访者对申诉制度缺乏 信心,认为相关申诉程序有待改进。鉴于申诉程序在建立公 平有效的税制发挥重要作用,成熟税收管辖区的申诉制度和 程序对于发展中的税收管辖区具有借鉴意义。 在被问及双支柱下的提案如果得以实施是否会导致企业的 税务成本在一年内大幅上升(即,税费支出增幅超过百分之十 五)时,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支柱一预计会导致税务成本 在一年内大幅上升;而百分之十八的受访者认为支柱二会导致 这个结果。其中,对于支柱一相关问题我们仅搜集了所在企业 业务满足支柱一门槛的受访者的回复。 企业处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同阶段 调查结果发现,在评估企业在疫情中的恢复情况时,受访者看 法不一。在16个税收管辖区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其所在企业 尚未度过恢复期。而在柬埔寨、中国大陆、毛里求斯和新加坡 这些疫情得以良好防控的税收管辖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所 在企业已渡过恢复期。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6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01 02 03 04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05 06 07 08 7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1 以下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复杂性在过去三年中有何变化? 图1 印度 澳大利亚 中国大陆 孟加拉国 韩国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柬埔寨 越南 菲律宾 关岛 蒙古 新西兰 泰国 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 新加坡 缅甸 日本 中国澳门 文莱 老挝 毛里求斯 斯里兰卡 63% 55% 48% 46% 43% 41% 40% 37% 35% 34% 33% 33% 28% 28% 27% 25% 24% 21% 21% 15% 复杂性增加 与三年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 复杂性降低 70% 100% 100% 100% 100% 44% 46% 56% 57% 59% 58% 65% 66% 67% 67% 70% 72% 71% 72% 66% 71% 77% 31% 43% 01 6% 02 2% 8% 8% 03 1% 2% 1% 5% 04 05 2% 06 2% 3% 10% 07 8% 2% 15% 08 8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税制复杂性的变化情况 01 02 在19个税收管辖区,认为在过去三 在印度和澳大利亚,多数回复显示 以韩国为例,近年来由于诸多事项 认为中国大陆税制复杂性增加的受 日本也不例外,有百分之二十一的受 年中税制变得更加复杂的回复数远 当地税制变得更加复杂。在孟加拉 影响,包括:BEPS项目启动,政府出 访者比例大幅下降:从2017年调查 访者认为日本税制变得更为复杂。 03 远超过认为税制复杂性有所下降 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大陆、马来西 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应对新冠疫 中的百分之六十七降至2021年调查 但在亚太区主要经济体中,日本持 的回复数。随着BEPS行动计划带来 亚、韩国持此观点的受访者比例也 情,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中的百分之四十八。这可能归功于过 此观点的受访者比例最低。后文中 的变化,各税收管辖区出台了诸多新 较高。 等,导致韩国税制发生了显著变化, 去数年中,针对诸多新颁布的税收 有关税制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的调查 04 规,导致税制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出 复杂性明显增加。瞬息万变的税收、 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国家税务总局 结果显示,日本为实现较高的税制 现上述调查结果并不令人意外。 商业和社会环境预计也将可能成为 发布了相应政策解读,其中包括针 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在税收征管方面 导致其他税收管辖区税制复杂性增 对新法规的详细解释和实用案例, 作出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制 05 加的因素。 能够很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指导。但 复杂性增加的负担。 中国大陆仍被认为不是一个税制简 单的税收管辖区。随着中国大陆经 06 济得以持续发展,仍需不断努力降 低税制复杂性。 07 08 9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2 税务合规与申报要求的复杂性 图2 毛里求斯 中国澳门 中国香港 新加坡 文莱 老挝 斯里兰卡 新西兰 缅甸 柬埔寨 中国台湾 马来西亚 蒙古 日本 泰国 孟加拉国 澳大利亚 韩国 越南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中国大陆 印度 关岛 53% 46% 43% 40% 33% 32% 29% 26% 20% 17% 17% 16% 16% 15% 14% 12% 10% 10% 5% 42% 5% 35% 1% 20% 70% 33% 49% 31% 35% 42% 49% 54% 67% 40% 100% 42% 58% 58% 59% 简单 较为复杂 复杂 非常复杂 48% 54% 40% 43% 56% 39% 60% 33% 39% 37% 31% 39% 48% 31% 25% 13% 14% 5% 8% 1% 11% 18% 2% 17% 32% 18% 4% 21% 4% 17% 31% 4% 21% 4% 15% 14% 8% 35% 1% 17% 14% 12% 39% 33%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0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税务合规与申报要求的复杂性 01 02 税务合规与申报要求是跨 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 中国香港税务合规与申报 然而,即便是在中国香 在亚太区的五个税收管辖 中国大陆的税务合规与申 在印度,一个好消息是印 03 国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 毛里求斯这三个税收管 要求简单的原因之一在于 港,也有约百分之四十七 区(澳大利亚、孟加拉国、 报制度复杂,主要原因在 度政府正逐步转向采用针 成部分。制定优化的税务 辖区,多数回复认可当地 当地只有三大税种(利得 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税务合 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 于在中国大陆征收18个税 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数字 合规与申报要求可推动自 税务合规与申报要求简 税、薪俸税及物业税), 规与申报制度复杂或较为 大陆),多数回复认为当地 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 化申报和稽查系统,但在 主合规和税款征收,提升 单。如果将认可当地税务 不征收销售税、消费税和 复杂。导致这一情况的原 税务合规与申报要求复杂 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 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初 04 纳税人办税体验,降低业 合规与申报要求简单的最 增值税(VAT),且适用预 因可能在于,由于国际税 或非常复杂。 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 始技术问题。此外,申报系 务经营成本,并最终提高 低回复比例降至“百分之 提税的情形也较为有限。 收的发展,中国香港政府 税收征管效率。 三十以上”,则以下五个 此外,企业仅须报送年度 逐渐要求企业提供更多信 税等不常见税种。企业需 统在近几年得到了扩展, 缴纳的税种取决于企业的 旨在最终减少需详细审查 05 税收管辖区也呈现类似的 纳税申报表,而无需报送 息。举例而言,2018年中 经营活动及拥有的资产类 的税务稽查数量。 趋势:新加坡(46%)、文 季度或其他中期纳税申报 国香港开始实施三层转让 型。针对不同税种,报送和 莱(43%)、老挝(40%)、 表。因此,与亚太区其他税 定价文档的规定。 申报要求亦不尽相同。 06 斯里兰卡(33%)和新西兰 收管辖区相比,中国香港 (32%)。上述结果与2017 的税制相对简单。 年的调查结果相似。 07 08 11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3 以下税收管辖区的税制一致性在过去三年中有何变化? 图3 中国大陆 新加坡 中国澳门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 印度 孟加拉国 中国台湾 韩国 日本 柬埔寨 新西兰 越南 马来西亚 泰国 缅甸 印度尼西亚 菲律宾 斯里兰卡 文莱 关岛 老挝 毛里求斯 蒙古 34% 29% 24% 20% 19% 18% 17% 15% 14% 13% 12% 11% 7% 6% 6% 5% 4% 4% 一致性增强 44% 71% 67% 73% 83% 70% 76% 58% 77% 76% 72% 81% 88% 87% 82% 84% 100% 100% 100% 100% 100% 与三年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 一致性减弱 58% 68% 76% 01 8% 5% 3% 02 105%% 5% 03 38% 25% 10% 9% 04 1104%% 6% 2% 05 16% 23% 12% 06 11% 23% 29% 07 17% 08 12 2021 年As亚ia太Pa区c税ifi务c T复ax杂C性o调m查ple|xi复ty杂Su性r、ve一y |致C性o和mp可le预xi测ty,性consistency and predictability 税制一致性变化情况 在几乎所有税收管辖区中,多数回复都认可当地税制一致性在过去三年中几 乎没有变化或有所提高。 往期调查显示,中国大陆的税制缺乏一致性问题较为突出。但是2021年的调 查结果表明,中国大陆的税制一致性得以改善。百分之三十四的回复认可在 过去三年内中国大陆税制一致性增强,在24个税收管辖区中排名第一。这在 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税务官员的专业能力提升以及部分措施的陆续推行(例如 针对纳税调整和间接转让等跨省税务问题设立国家监督小组)。但是由于省 级、市级和区县级地方税务官员人数众多,因此中国大陆仍需不断努力提高 税制一致性。 新加坡的税制一致性同样实现显著提升,持此观点的受访者比例达到百分之 二十九,在24个税收管辖区中排名第二。这可能归功于新加坡税务机关针对特 定税收待遇发布越来越多的政策指引,可以更加便捷地通过事先裁定制度得 以明确税务处理,以及税务机关管理的网站可以为纳税人提供一系列税务相 关的资料信息等更全面的内容。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3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4 请对下列税收管辖区的税制一致性进行评价。 图4 关岛 毛里求斯 新西兰 新加坡 中国香港 日本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斯里兰卡 老挝 韩国 泰国 文莱 柬埔寨 蒙古 缅甸 马来西亚 中国大陆 孟加拉国 越南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印度 11% 10% 6% 1% 18% 24% 9% 5% 2% 14% 3% 8% 3% 非常一致 34% 23% 一致 50% 100% 84% 49% 46% 79% 82% 85% 83% 74% 80% 72% 70% 57% 69% 66% 58% 55% 56% 42% 72% 不一致 53% 非常不一致 70% 49% 50% 39% 17% 33% 34% 42% 44% 42% 5% 3% 3% 8% 2% 10% 1% 6% 6% 10% 4% 17% 10% 7% 20% 18% 5% 27% 1% 29% 31% 17% 9% 10% 8% 7% 15% 17% 2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4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亚太区税收管辖区税制一致性 01 02 在19个税收管辖区中(约占亚太区百分之八 在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这四个 在越南,市级或省级税务部门数量较多,地方 在印度尼西亚,税制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是 03 十的税收管辖区),多数受访者认为其所在 税收管辖区中,多数受访者认为当地税制不 税务机关对于同一税法规定中不清晰的部分 由于税务稽查人员可以自行解读税法规定, 管辖区的税制一致或非常一致。在其中12个 一致或非常不一致。就印度而言其原因可 有不同解读,因此有时可能导致当地税制一 并且印度尼西亚的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中不 税收管辖区中,超过百分之七十五的回复支 能在于印度税务官员在进行评估时拥有相 致性较低。 采用先例原则。因此,针对一个相同的税务 04 持上述观点。 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当纳税人向上级机关 问题,不同税务稽查人员的判定结果可能不 提出申诉时,税法执行的一致性才有可能提 同,税务法庭不同法官的裁决结果也可能存 高。2020年中,印度出台匿名评估计划,在此 计划下,评估指令在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独立 在差异。 05 的内部审查,因此我们预计纳税人对该问题 的看法将会有所改观。 06 07 08 15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5 下列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可预测性在过去三年中有何变化? 图5 关岛 新加坡 中国大陆 澳大利亚 柬埔寨 蒙古 印度 中国香港 马来西亚 中国澳门 新西兰 韩国 中国台湾 越南 缅甸 日本 印度尼西亚 泰国 孟加拉国 文莱 老挝 菲律宾 斯里兰卡 毛里求斯 26% 24% 23% 20% 20% 19% 17% 13% 12% 12% 8% 7% 6% 6% 5% 4% 2% 可预测性提高 50% 65% 57% 56% 60% 80% 37% 73% 65% 70% 81% 77% 88% 70% 83% 89% 61% 84% 78% 83% 80% 71% 83% 100% 与三年前相比几乎没有变化 50% 9% 19% 21% 20% 44% 10% 22% 18% 7% 15% 5% 24% 11% 6% 35% 14% 22% 17% 20% 29% 17% 可预测性降低 税制可预测性的变化情况 税制变化的可预测性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企业在准 备进入或退出市场以及制定其他长期计划时需要考虑税 制变化情况。根据各税收管辖区收到的多数回复,24个 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可预测性在过去三年中均有所提高 或几乎没有变化。其中的22个税收管辖区中更是有百 分之七十及以上的回复认可此观点。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6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6 请对下列税收管辖区税务环境的可预测性进行评价。 图6 关岛 新西兰 新加坡 日本 中国台湾 斯里兰卡 中国香港 澳大利亚 毛里求斯 韩国 泰国 柬埔寨 缅甸 老挝 中国澳门 中国大陆 马来西亚 孟加拉国 文莱 菲律宾 蒙古 越南 印度尼西亚 印度 13% 4% 35% 31% 50% 12% 9% 20% 25% 6% 3% 1% 2% 可预测性非常高 33% 45% 40% 39% 33% 28% 67% 67% 67% 60% 53% 56% 57% 56% 可预测性中等 73% 80% 83% 63% 68% 50% 63% 56% 57% 17% 可预测性较低 39% 50% 53% 52% 不可预测 50% 20% 23% 31% 27% 33% 29% 37% 35% 44% 50% 60% 9% 11% 1% 13% 1% 15% 1% 17% 15% 2% 15% 5% 25% 5% 2% 6% 20% 12% 4% 7% 16% 9% 14% 2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7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税务环境的可预测性 01 02 在24个税收管辖区中的18个税收 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新西 例如,新加坡税务机关通常会就不 在日本,现行税法的修订或附加提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陆的税制可 管辖区,多数受访者认为这些税 兰、新加坡和中国台湾,这些成 确定的税务立场或税务处理向多方 案将在每年最后一个月公布,日本 预测性实现显著提升——认为税 03 收管辖区的税务环境的可预测性 熟经济体的税制可预测性通常更 利益相关者征询意见,以便更好地 立法机构将在次年三月前进行审 制可预测性处于中等和非常高水 处于中等或非常高的水平。这为企 高——有超过百分之七十五的回复 了解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点,进而确 批,且其不会针对提案做出过多修 平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从2017年的 业在亚太区开展业务提供保障。考 显示这些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可预 定最终处理方案。此外,新加坡还 改。这种稳健的立法程序可为纳税 百分之四十三上升至2021年的百 04 虑到许多税收管辖区的税务环境正 测性处于中等或非常高的水平。这 建立了完善的事先裁定制度,纳税 人迎接即将发生的变化预留时间。 分之五十九。这可能得益于中国政 在走向成熟,税务环境可预测性仍 些税收管辖区税制具有以下普遍特 人可以通过此制度向税务机关就 府广邀公众针对重大税法改革发 可能继续提高。 征,比如针对税法修订或税法中的 特定交易取得税务确定性。 表意见。例如,2018年至2020年 05 不明确的事项向公众或涉及的利益 期间,政府曾就印花税法征求意见 相关者征询意见;在税法发生变动 稿、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土地增 之前充分通知纳税人;以及拥有有 效的事先裁定制度。 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和消费税法征 06 求意见稿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的事先裁定制 度仍然滞后,虽然某些城市或区县 07 的税务机关已在过去几年陆续启动 事先裁定试点项目, 例如上海、深 圳、南京和广州某区 。 08 18 受访者比例(%) % of respondents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7 请根据对贵公司做出商业决策的重要性对下列事项排序。 图7 2021 38% 32% 30% 28% 22% 50% 34% 46% 20% 税法未来发展的可预测性 税法的复杂性 税法解释与执行的一致性 最重要 重要 最不重要 三大考量因素的相对重要性 01 2017 2017年至2021年期间,受访者始终认为税法未来发展的可预测性是最重要的 考量因素。在这方面,成熟经济体已形成的良好实践和机制,可供发展中的经 02 济体借鉴。 39% 29% 32% 03 税法解释与执行的一致性成为第二重要的考量因素。虽然企业能够针对一定 程度的不一致性制定应对计划,但受访者明确表示,企业需要税法解释与执 04 行保持一致。正如前文所述,2亚7%太区的某些税收管辖区仍然存在一致性问题。 然而,部分税收管辖区在提高一致性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其他税收管辖区 可以从中借鉴经验,更加关注税法解释与执行的一致性。37% 05 36% 06 近半数受访者认为,税法复杂性仍为最不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一结果不足为 奇,原因在于企业可以自行解4决4%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解决复杂的问题并且不 会导致产生非预计的税务成本。但是税法复杂性将会导致3资1%源转移至合规管 理25,%而非价值创造,并且造成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希望持续简化征管体系能 07 够降低复杂性,从而帮助企业摆脱效率低下的问题, 包含数字化手段的应用 和电子申报。 PREDICTIBILITY about COMPLEXITY of tax laws CONSISTENCY in 08 future development of tax interpret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of tax law Least important Important Most important 19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复杂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01 02 03 04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05 06 07 08 20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4.1 请为税务官员执行税务检查或稽查的严格程度进行评价。 图8 印度 中国大陆 印度尼西亚 韩国 澳大利亚 菲律宾 越南 孟加拉国 马来西亚 柬埔寨 中国澳门 新加坡 日本 中国香港 新西兰 中国台湾 泰国 缅甸 文莱 关岛 老挝 毛里求斯 蒙古 斯里兰卡 28% 28% 24% 21% 20% 20% 17% 15% 13% 12% 12% 11% 10% 9% 8% 7% 5% 29% 20% 17% 43% 38% 35% 37% 13% 12% 45% 44% 51% 41% 36% 37% 45% 37% 50% 50% 67% 非常严格 一般严格 在一定程度上严格 41% 46% 46% 58% 47% 60% 不严格 36% 68% 39% 37% 57% 83% 17% 29% 35% 41% 40% 8% 35% 31% 36% 30% 51% 45% 50% 18% 3% 25% 1% 23% 3% 6% 6% 4% 3% 17% 5% 6% 29% 13% 8% 13% 16% 4% 3% 21% 14% 20% 33% 33%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21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税务检查或稽查的严格程度 01 02 亚太区各税收管辖区的税务稽查类型和税务 税务稽查严格程度最高的三大税收管辖区为 在印度尼西亚,税务机关通常采用严格标准 在印度,随着大部分免税规定从税法中移除, 机关严格程度存在显著差异。某些税务机关 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大陆。2017年的调 执行税务稽查,尤其是在面对政府给予退税 详细税务稽查的范围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有所 03 会在执行税务稽查之前审查纳税人的相关信 查结果与之类似,即使这三大税收管辖区中 或其他税收优惠的事项时。中国大陆和印度 缩小。 息,然后仅对掌握的特定事项进行稽查,而 选择“非常严格”的回复比例均有所下降。 的情况与印度尼西亚类似。 有些税务机关则会在稽查期间进行全面详细 04 审查。我们使用以下标准去衡量税务稽查的 严格程度,即“多数回复”选择“非常严格”, 则得出的结论是没有任何税收管辖区的税务 05 稽查是非常严格的。然而,除毛里求斯和斯里 兰卡外,受访者就其他22个税收管辖区的税 务稽查严格程度,选择“非常严格”、“一般严 06 格”和“在一定程度上严格”的回复比例之和 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这说明亚太区税务机 关执行的税务稽查总体而言比较严格。 07 08 22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4.2 请为税务官员执行税务稽查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价。在本次调查中,“合理性和公正性”是指税务官员对待纳税人的方式,包括专业性和恰当的从业操守。 图9 关岛 毛里求斯 斯里兰卡 新加坡 新西兰 中国台湾 日本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缅甸 蒙古 泰国 中国大陆 老挝 马来西亚 韩国 文莱 孟加拉国 菲律宾 柬埔寨 越南 印度 印度尼西亚 17% 6% 13% 12% 5% 31% 25% 21% 20% 3% 6% 5% 3% 4% 4% 4% 非常公正 公正 100% 100% 83% 46% 42% 不公正 71% 67% 63% 63% 56% 83% 79% 75% 80% 74% 76% 84% 70% 89% 82% 73% 74% 82% 68% 50% 54% 29% 33% 37% 37% 40% 1% 5% 5% 5% 6% 6% 6% 11% 17% 18% 19% 20% 21% 2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23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税务官员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23个税收管辖区中,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回复显示税务机关公正或非常公 正地对待纳税人。在18个税收管辖区中,达到百分之七十的回复显示出这样 的结果。此外,在几乎所有税收管辖区中,受访者选择“非常公正”的回复比例 较2017年的调查结果均有所增加。这与亚太区税务机关的整体能力和专业水 平提升有关系,并且这一结果与亚太区税务环境正在逐步改善的实际情况亦 相吻合。 中国大陆税务稽查的公正性有显著提升,受访者的回复中选择“公正”和“非 常公正”的比例从2017年的百分之五十五上升至2021年的百分之八十一。这主 要得益于中国税务官员在理解复杂商业交易以及与跨国企业接触方面的经验 日益丰富,税务官员会结合交易背后的具体商业原因做出决定,特别是北京、 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的税务官员。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24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4.3 如果贵公司在税务稽查中未能与当地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您对通过申诉制度和程序(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法院等)使该问题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的信心如何? 图10 关岛 毛里求斯 蒙古 新加坡 日本 新西兰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 中国台湾 斯里兰卡 老挝 韩国 中国澳门 泰国 马来西亚 缅甸 中国大陆 柬埔寨 越南 文莱 印度 菲律宾 孟加拉国 印度尼西亚 20% 17% 39% 31% 65% 49% 50% 58% 12% 14% 17% 22% 6% 3% 38% 35% 18% 12% 8% 充满信心 33% 保持中立 47% 48% 50% 36% 32% 36% 缺乏信心 80% 63% 55% 50% 34% 11% 100% 100% 80% 66% 56% 41% 41% 53% 40% 38% 28% 33% 44% 47% 49% 50% 50% 52% 56% 56% 7% 8% 9% 11% 12% 13% 17% 20% 21% 24% 25% 31% 33%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25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对申诉制度和程序的信心 01 02 亚太区各税收管辖区各不 不同类型经济体的受访者 在日本,国家税务法庭 例如,新西兰在多年前便 相比之下,在孟加拉国、印 在印度,受访者缺乏信心 在菲律宾,行政复议和司 03 相同的申诉制度和程序展 对该问题的看法存在显著 (NTT)独立于国税厅 已将争议处理程序纳入税 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尚未 的原因可能在于完成申诉 法申诉通常都需要耗费相 现了亚太区的多样性。纳 差异。在澳大利亚、中国 (NTA)而存在。为确保独 法,并且税务局将为如何遵 成熟经济体中,多数受访 需要较长时间。为改善此 当长时间。申诉案件处理 税人可通过此途径质疑税 香港、日本、新西兰和新 立性,NTT自行招聘员工, 循程序中的各个步骤提供 者对通过申诉制度和程序 状况,印度已于近期实施 时间在五年以上的情况并 务机关的税务立场。成熟 加坡等相对比较成熟的 包括私营部门的律师和注 明确指引。百分之三十三的 能够确保问题得到公正解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力求 不罕见。某些申诉案件甚 04 经济体通常拥有完善的制 税收管辖区中,受访者的 册会计师以及前法官和前 受访者的回复显示对新西 决缺乏信心。 清除未决案件。此外,匿名 至可能需要10年或20年的 度,而许多其他经济体可 回复对申诉制度和程序充 检察官。NTA受NTT的裁决 兰的申诉制度和程序保持 能尚未建立有效的制度。 满信心和保持中立的比例 约束,但是纳税人可以选 中立,我们认为部分原因 申诉计划于2021年开始实 时间才能得到法院裁决结 施,如此或将避免产生积 果。然而,在印度尼西亚, 05 之和接近或超过百分之九 择接受裁决或向上级法院 在于,许多问题在需要进 压案件。 尽管受访者对申诉制度和 十。这些税收管辖区在针 提出申诉申请。NTT将在 入正式的争议处理程序之 对税务案件进行独立或司 收到纳税人申诉申请后的 前就已得到妥善解决,这 程序缺乏信心,但据统计, 提交至印度尼西亚税务法 06 法审查方面均有明确、完 一年内作出裁决 。 意味着拥有争议处理经验 院的案件多为纳税人胜 善的独立途径和先例作为 参考。 的纳税人为数较少。 诉,这表明税务法院系统 对于纳税人解决税务争议 07 而言仍为可行之选。 08 26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4.4 您认为贵公司与下列税收管辖区税务机关的关系如何? 图11 老挝 毛里求斯 关岛 新西兰 文莱 斯里兰卡 缅甸 中国香港 日本 新加坡 中国台湾 中国澳门 澳大利亚 泰国 韩国 中国大陆 孟加拉国 马来西亚 越南 蒙古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菲律宾 印度 17% 12% 26% 25% 24% 25% 11% 14% 12% 20% 13% 15% 12% 15% 33% 50% 44% 34% 40% 38% 47% 36% 乐观 中立 不乐观 100% 100% 78% 74% 72% 60% 67% 63% 67% 60% 50% 56% 67% 83% 88% 64% 72% 57% 71% 47% 56% 69% 66% 54% 01 02 03 2% 04 2% 3% 4% 05 6% 6% 7% 9% 06 10% 11% 12% 07 16% 20% 20% 08 22% 21% 25% 27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仍是亚太区企业的重点关注事项。本次调查和2017年 调查的受访者均表示,巩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是企业当前管理税务事项和税 务风险的三项重点计划之一。 所有24个税收管辖区的多数受访者均表示对其所在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持中立或良好态度。其中在19个税收管辖区,受访者的回复表示其所在企业 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中立或良好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八十。我们认为企业与税务 机关保持中立关系是个好的象征,原因在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诸多方面可能 处于对立面,因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更容易产生不乐观的关系而非中立 关系,因此,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保持中立关系具有正面的参考意义。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28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4.5 贵公司希望税务机关在以下哪些税务服务领域加强使用数字化管理手段?1 税收管辖区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文莱 柬埔寨 中国大陆 关岛 中国香港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日本 老挝 中国澳门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蒙古 缅甸 新西兰 菲律宾 新加坡 韩国 斯里兰卡 中国台湾 泰国 越南 纳税申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税务登记及备案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 √ √ √ √ √ √ √ √ √ √ √ √ √ √ √ √ √ √ 发票管理 √ √ √ √ √ √ √ √ √ √ √ √ 税务稽查程序 申诉程序 √ √ √ √ 1 请注意,“√”表示各税收管辖区调查结果位列前三的税务服务领域。因为本题目是多选,存在选项票数相同的情况,因此一些税收管辖区调查结果出现包含超过三个税务服务领域的情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29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数字化管理手段的应用 01 02 针对上述问题,受访者选择的排名 在全球范围内,税务机关及税务流 中国大陆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取 印度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积累了类似 面对面的线下会议不再是纳税人与 前三的税务服务领域是显而易见 程的数字化转型是一项普遍的需 得实质性进展。2015年,国家税务 的经验,2017年7月1日,利用技术建 税务机关沟通的有效渠道。因此,在 03 的——纳税人希望在纳税申报、税 求,包含亚太区。区域论坛和其他税 总局制定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 立商品与服务税(GST)系统,有超 与税务机关沟通领域利用数字化管 务登记及备案材料以及与税务机关 收征管大会为各税收管辖区的税务 划,以推动税务信息化建设。2020 过380万的纳税人的信息迁移至新 理手段被受访者选为希望税务机关 的沟通领域应用数字化管理手段。 机关提供了分享最佳实践的平台,各 年,该计划已取得实质性进展,许 系统。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该系 加强使用数字化管理手段用的三大 04 辖区税务机关对寻求数字化解决方 多涉税事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 统内GST纳税人数量迅速增至超过 领域之一也不足为奇。在此方面,印 案的探讨有目共睹。 处理。一个重要里程碑事项是推行 1,230万。这一增长表明税基大幅增 度同样传来好消息:印度2021年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此前,所有 加,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行为亦发生 邦预算案中,将几乎所有税务稽查和 05 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须以实物形式开 了变化。 申诉程序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 具(即纸质发票)。从2020年12月 21日起,全国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 通由面对面交流改为通过门户网站 的电子界面进行交流。 06 人可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从 2021年1月21日起,其他地区的新办 纳税人也可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 07 子化。 08 30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影响税务环境的其他因素 4.6 与过去相比,贵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对税务事项的参与是否更多? 图13 2021 2017 41% 59% 41% 59% 否 是 否 是 01 • 随着税收社会责任日益受到重视,公众对涉税问题的关注 持续升温,近年来,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参与税务事项的方 02 式已发生了变化。董事和非财务高管已经注重快速了解其所 在企业的整体税务状况,同时关注更多未来立法变化和全 球税收改革。 03 • 在2021年和2017年的调查中,认为其所在企业的董事 和高管更多参与税务事项的受访者比例均为百分之五十 九。2017年的调查结果显示董事和高管对税务事项的参与 04 度已有所提高,2021年的调查结果则表明已提高的参与度 水平保持不变,税收仍然是企业高级领导人员的重点关注 领域。 05 • 预计在不久的未来国际税收领域将会发生更为深入的改 革,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对此的反应将值得我们关注,尤其 06 是在改革方案更加明确以及改革对税收支出产生的影响可 更准确地预测时。 07 08 31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态度 01 02 03 04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 05 的态度 06 07 08 32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态度 作为OECD/G20包容性框架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 即使人们对于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里的提案和规则的看 的持续工作内容,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中的提案旨在建 法可能会随着OECD/G20包容性框架工作的继续开展和更多 01 立新的国际税收规则。支柱一主要阐述了一项新征税权的规 的完善的指引及实施细则的发布而改变,我们认为在本次调 则:就自动化数字服务和面向消费者的业务,企业在市场国没 查中了解并呈现407位受访者的观点仍大有裨益。在未来的调 有实际场所时,依然可以开展这类业务进而可以建立自己的 查中受访者观点可能发生如何的变化也将值得关注。 02 品牌、发展坚实的客户基础并创造价值。该规则旨在对现有 利润分配规则和实际联系规则予以修订,重新调整利润分配 亚太区的一些税收管辖区已经采取了单边行动来应对数字经 并使市场国对企业拥有征税权;支柱二则是包含全球防止税 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例如,印度引入了衡平税,马来西亚、澳 03 基侵蚀规则和拟修订协定的提案,以确保对大型跨国集团的 大利亚和新加坡也在间接税加入新规定,印度尼西亚对非居 利润在全球范围内按照一个最低税率征税。 民企业提供的数字服务征税,越南对跨境电商征税。一些税 收管辖区也在考虑采取本地应对措施(例如,新西兰拟开征 04 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的发布将直接影响一些跨国集团。 数字服务税),而其他税收管辖区本着达成共识的想法继续跟 支柱一可能会导致跨国集团在市场国支付额外的税款;支柱 随OECD/G20的步调。如实施支柱一项下的税收规则,这些措 二可能会使得目前在某些税收管辖区享受低税率的大型企 施中的部分措施则需废除。 05 业缴纳更多税款。对于那些与受到支柱一和支柱二影响的跨 国集团相竞争的企业来说,这些新规则可能有助于公平竞 争——受双支柱提案影响的企业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 06 其可用于投资的自由现金流就更少。 07 08 33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态度 5.1 您是否支持支柱一蓝图报告的方法,即通过使用公式化的方法对自动化数字服务和面向 消费者的大型企业的全球非常规利润的一部分重新分配给市场国)? 5.2 您认为支柱二蓝图报告将对贵公司的整体商业竞争力的影响如何? 图14 总计:407位受访者 10% 62% 不支持 中立 Pillar 1 百分之二十八的受访者表示支持支柱一蓝图 报告的方法,百分之十表示不支持,另有百分 之六十二持中立态度。 图15 支柱二 28% 35%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百分之十的受访者不支持 支柱一蓝图报告的方法,而百分之二十八的受 32% 访者持支持态度,该38比% 例几乎是前者的三倍, 这表明在调查时点对支柱一蓝图报告的方法 的支持度更高些。 N支o持impact 支柱一蓝图报告中在一些领域仍缺乏具体细 节,各国政府之间尚未就若干关键问题达成 共2识7%。因此,受访者持“中立”态度的原因可 能有所不同,比如:可能是因为其所在企业并 不受支柱一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计 划N在eg最ati终ve提案出P台osi后tiv再e 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 详细分析,诸如此类。所以,针对这一问题的 调查结果应当仅作为支持度的早期参考。受 访者观点将随着规则变化可能会发生何种改 变,我们仍将拭目以待(尤其是目前持中立态 度的大多数受访者的观点) 。 没有影响 34% 消极影响 34% 积极影响 上述调查结果显示,持积极影响、消极影响 或没有影响观点的受访者的比例几乎相当。 与问题5.1中讨论的关于支柱一的调查结果类 似,尽管大多数受访者表示支柱二对其所在 企业没有影响,甚至有积极影响,但预计持上 述观点的受访者的比例仍将随着规则的最终 确定而发生变化。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34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态度 5.3 您认为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是否会造成贵公司集团整体税费支出增幅超过百分之十五? 图16 支柱一 34% 34% 支柱二 28% 25% 21% 18% 占符合支柱一标准的企业的受访者的百分比(%) 占受访者总数的百分比(%) 短期(1年以内) 短期(1年以内) 中期(2至3年) 长期(3年以上) 中期(2至3年) 长期(3年以上) 短期(1年以内) 短期(1年以内) 中期(2至3年) 长期(3年以上) 中期(2至3年) 长期(3年以上) 01 本次调查涵盖了双支柱对企业直接税费支出的影响这一问 题,分别考虑了预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由于这只是一 02 项粗略的预估,我们仅展示预期税费支出增幅超过百分之十 五的结果。与许多新税收规则的实施一样,人们可能会认为税 务机关需要一些时间来理解和消化新规则,并且税务机关对 03 税务事项的处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愈加严格。因此,我 们不难预料,无论是受支柱一还是支柱二的影响,认为预期 税费支出增幅超过百分之十五的受访者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 04 而增加。 就支柱二而言,因为适用支柱二规则的门槛尚未明确界定,因 05 此我们将所有407位受访者均纳入样本。就支柱一而言,我们 将样本限定为来自满足支柱一蓝图报告中所述的以下两项标 准的企业的受访者:(1)企业全球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和 06 (2)从事自动化数字服务和/或面向消费者的业务。 07 08 35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态度 5.4 下列任何税收管辖区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的措施对贵公司在这些税收管辖区的业务产生的影响如何?(例如,某些税收管辖区征收数字服务税、扩大增 值税(VAT)/商品与服务税(GST)征收范围以涵盖数字商品或服务、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扩大对常设机构的解释) 图 17 印度 柬埔寨 日本 越南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泰国 中国大陆 韩国 中国台湾 新加坡 澳大利亚 中国澳门 中国香港 孟加拉国 文莱 菲律宾 缅甸 新西兰 老挝 斯里兰卡 关岛 毛里求斯 蒙古 35% 35% 33% 33% 31% 29% 26% 20% 17% 59% 56% 51% 51% 49% 48% 48% 46% 46% 45% 43% 42% 50% 有一定影响/有重要影响 没有影响/影响较小 60% 66% 75% 80% 并未知悉此类措施 53% 55% 55% 59% 65% 43% 41% 44% 46% 44% 48% 50% 48% 50% 49% 67% 67% 37% 44% 50% 4% 6% 8% 7% 6% 8% 6% 4% 7% 7% 9% 12% 10% 14% 12% 9% 20% 17% 25% 2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36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企业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态度 应对数字经济所采取的税收措施对企业业务的影响 01 02 受访者的多数回复显示柬埔寨、印度、日本 在12个税收管辖区,每个税收管辖区有超过 日本在数字服务相关产业方面存在贸易逆 在印度,对电子商务运营商在线销售商品或 和越南政府在数字化转型方面采取的税收 百分之四十的受访者认为其所在企业受到或 差,因此,向日本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的企业 在线提供服务征收衡平税的条款规定相当宽 03 措施已经或将对企业产生一定程度或重要的 将会受到一定程度或重要的影响。如果将比 在未来可能面临相对较高的日本企业税和增 泛,许多企业成为衡平税的纳税人——其中 影响。 例设置为“超过百分之三十”,相关税收管辖 区数量则会上升至17个,占本调查所涵盖税 值税。 许多企业在此前未在印度缴纳任何税款。 04 收管辖区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上述数据均表 明,“数字税收”显然是亚太区企业需要考 虑的一项重要因素。 05 06 07 08 37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01 02 03 04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05 06 07 08 38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对所有税收管辖区都产生了巨大影响,造成了惨重的生命损失和严重的经 01 济后果。各国政府均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本国经济提供支持,包括为企业提供支持的税收 措施(如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延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减税等),以帮助降低疫情 对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02 03 04 05 06 07 08 39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6.1 就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采取的行动而言,贵公司目前处于下列哪个阶段? 图18 韩国 中国澳门 孟加拉国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文莱 日本 泰国 越南 老挝 中国香港 菲律宾 澳大利亚 缅甸 马来西亚 中国台湾 新西兰 关岛 蒙古 斯里兰卡 中国大陆 新加坡 柬埔寨 毛里求斯 33% 71% 67% 67% 66% 66% 66% 66% 63% 62% 60% 58% 58% 57% 56% 56% 51% 50% 50% 50% 50% 48% 47% 46% 应对阶段/稳健恢复阶段/介于应对阶段与稳健恢复阶段之间 从稳健恢复阶段迈向繁荣阶段或新常态阶段 67% 29% 33% 33% 34% 34% 34% 34% 37% 38% 40% 42% 42% 43% 44% 44% 49% 50% 50% 50% 50% 52% 53% 54%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40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阶段 在16个税收管辖区(占本调查所涵盖税收管辖区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七 ),受 访者的多数回复显示其所在企业尚未度过“稳健恢复”阶段(即其仍处于“应 对”或“稳健恢复”或“介于应对与稳健恢复之间”的阶段),这表明这些企业 目前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直接影响。 在4个税收管辖区(柬埔寨、中国大陆、毛里求斯和新加坡),受访者的多数回 复显示其所在企业从“稳健恢复”阶段迈向“繁荣”或“新常态”阶段。这些 辖区较好地应对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健康挑战。 其余4个税收管辖区(关岛、蒙古、新西兰和斯里兰卡)的情况较为平均:回复 中半数表示其所在企业尚未度过“稳健恢复”阶段,而半数则认为已度过该 阶段,并从“稳健恢复阶段”迈向繁荣或新常态阶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41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6.2 下列辖区实施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措施对帮助贵公司在疫情中维持和恢复运营的重要程度如何? 图19 文莱 中国澳门 中国大陆 老挝 印度 孟加拉国 柬埔寨 韩国 马来西亚 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 印度尼西亚 日本 毛里求斯 斯里兰卡 越南 泰国 澳大利亚 菲律宾 新加坡 缅甸 新西兰 关岛 观 蒙古 重要 不重要 51% 50% 50% 83% 81% 81% 80% 78% 78% 77% 76% 73% 72% 70% 70% 69% 67% 67% 66% 66% 65% 65% 63% 63% 49% 50% 50% 17% 19% 19% 20% 22% 22% 23% 24% 27% 28% 30% 30% 31% 33% 33% 34% 34% 35% 35% 37% 38%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42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措施 01 过去一年中,各国政府的一揽子支持政策均包含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措施。虽然税收优 惠政策以外的其他政府支持措施显然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报告只关注税收相关措施。各国政 府已落实一系列税收措施。 02 • 澳大利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的加速或即时 费用化以及亏损往前结转的暂时性措施。此外,澳大利亚还有一项显著的应对政策— —工资 补贴计划(JobKeeper),虽然该计划并非税收措施,但该计划主要基于税法概念并且由税务 03 部门负责管理。 • 新西兰推出亏损往前结转的暂时性措施以及针对无力缴税的纳税人提供利息优惠政策,这 两项政策被认为对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力支持。 04 • 中国香港的主要税收减免措施包括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和延长纳税申报及缴付税款的 限期。 05 • 韩国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暂时性提高企业应酬费用扣除上限、对一些灾害地区内中小型 企业实施所得税减税政策、扩大针对将海外工厂迁回韩国的本土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 对提供租金优惠的房地产租赁企业给予税收抵免。 06 在所有税收管辖区,受访者的回复中半数以上表示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生存 07 和恢复至关重要;其中在12个税收管辖区,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回复支持这一观点。这些数字 清楚地显示了政府支持的重要性。 08 43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6.3 从公司的角度出发,您在进行税务管理和规避税务风险上有何转型计划? 图20 优化远程办公模式 34% 增进与政府机关的关系 26% 实施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 25% 争取税收事先裁定 22% 与业内同行联合组建行业机构与政府沟通或组建税务工作小组 18% 建立税务共享服务中心或全球业务服务中心 15% 提高税务咨询的外包预算 15% 雇佣更多员工 14% 提高税务合规申报的外包预算 将税务服务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顾问 13% 12% 在当前的计划之中(未来12个月内) 33% 38% 47% 41% 40% 36% 58% 38% 54% 47% 如果预算可行会考虑 33% 36% 28% 37% 42% 49% 27% 48% 33% 41% 不太可能考虑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44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规避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不得不重新考虑其业务模式和日常经营活动的 开展方式。因此,优化远程办公模式被最多受访者(百分之三十四)选为当前 计划也就不足为奇了。 增进与政府机关的关系仍然是许多受访者的优先考虑事项,百分之二十六的 受访者将此列入其当前计划。 受访者选择的排列第三的选项是税务数字化,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受访者将此 列入其当前计划,如果不考虑预算限制,这一比例将升至百分之七十以上。由 于政府机关更加关注数字化工具的应用(尤其是在与纳税人和流程的对接方 面),纳税人对税务数字化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45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01 02 03 04 附录 05 06 07 08 46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01 02 03 04 附录1:受访者概况 05 06 来自亚太区的407位受访者参与了2021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调查问卷是受访者以匿名方式在 线完成。本次调查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进行。 07 08 47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行业 贵公司主要从事哪个行业/子行业? 图21 407 位受访者 32% 27% 3% 2% 6% 14% 16% 消费行业 金融服务 其他 能源、资源及工业行业 生命科学与医疗行业 科技、传媒及电信行业 政府及公共服务 税收管辖区 请说明贵公司的业务位于亚太区的哪些辖区。2 图22 407 位受访者 中国大陆 新加坡 印度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 马来西亚 韩国 日本 中国台湾 泰国 印度尼西亚 越南 菲律宾 新西兰 缅甸 中国澳门 柬埔寨 孟加拉国 斯里兰卡 毛里求斯 文莱 老挝 蒙古 关岛 11% 9% 8% 8% 7% 5% 4% 3% 3% 2% 27% 22% 53% 48% 43% 42% 40% 38% 38% 37% 37% 34% 33% 33% 2本题为多选题。图表中显示的百分比表示选择该税收管辖区的受访者人数占受访者总数的比例。(即2021年调查的受访者 总数407)。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48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企业与税务部门规模 在最近的财务年度,贵公司全球合并收入规模大小如何? 图23 407 位受访者 全球合并收入 51% 39% 10% 高于10亿欧元 低于7.5亿欧元 7.5亿欧元至10亿欧元 注:本图将货币单位定为欧元,与支柱一蓝图报告中的货币单位保持一致,便于确定企业是 否适用支柱一的规则。欧元兑美元按1:1.19汇率换算,上述三个收入区间折合美元则分别 为“低于8.93亿美元”、“8.93亿至11.9亿美元”、“高于11.9亿美元”。 在最近的财务年度,贵公司亚太区收入总额的规模大小如何? 图24 407 位受访者 亚太区收入总额 9% 7% 8% 44% 18% 14% 低于5亿美元 10亿美元至50亿美元 10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 5亿美元至10亿美元 5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 高于200亿美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49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贵公司在亚太区的税务部门规模大小如何? 图25 407位受访者 39% 7% 13% 16% 25% 157 103 66 52 29 1到5名员工 6到10名员工 11到20名员工 多于20名员工 未设专门的税务部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50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德勤亚太区税务服务联络人 01 02 03 04 附录2:亚太区各税收管辖区 05 税率 06 07 08 51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税率* *最高法定税率 01 税收管辖区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文莱 柬埔寨 中国大陆 关岛 中国香港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日本 老挝 中国澳门 企业 个人 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 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 02 30% 30%,注 1 45% 45%,注2 32.5%,注3 15% 25%,注4 15%,注5 18.5% 无 0.0% 无 03 20% 20% 0%到20% 20% 25% 注6 45% 注7 04 21% 21% 37% 20% 16.5% 无 15.0% 无 15% / 22% / 25% / 30% / 40%,注 8 0% / 10% / 15% / 20% / 30% / 40%, 原税制规定的所得税税率——5% / 20% / 30%, 0% / 10% / 15% / 20% / 30%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05 注8 & 9 注8 注8和 9 新税制规定的所得税税率——5% / 10% / 15% 06 / 20% / 25% / 30%,注8 25% 25%,注10 30% 30%,注11 23.2%,注12 23.2%,注12 45.0%,注13 45.0%,注13 & 14 07 20% 2%,注15 25% 2%,注15 12% 注16 12% 无 08 52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税率* *最高法定税率 税收管辖区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蒙古 缅甸 新西兰 菲律宾 新加坡 韩国 斯里兰卡 中国台湾 泰国 越南 企业 个人 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 所得税 24% 30% 28% 15% 无 15% 不超过600万(含600万)蒙古图格里克的应 不超过600万(含600万)蒙古图格里克的应 10% / 20%, Note 18 税利润适用10%的税率,超过600万蒙古图格 税利润适用10%的税率,超过600万蒙古图 里克的应税利润适用25%的税率。 格里克的应税利润适用25%的税率,注17。 25% 非石油与天然气行业适用10%的税率 0%到25% 28% 注20 39%,注21 30% 30% 35% 17% 注22 22% 27.3% 22%,注23 49.5% 24%,注25 10%,注26 注27 20% 20%,注28 40% 20% 20% 35% 20%,注30 20% 35% 资本利得税 30% 无 10%,注19 非石油与天然气行业适用10%的税率 注20 35% 注22 不固定,注24 10%,注26 40%,注29 35% 20%,注3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53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1. 澳大利亚:应税所得包含抵消资本损失后的所有资本利得。公司所获净资本利得应按照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2. 澳大利亚:1985年9月19日后通过资产处置取得的净资本利得应计入应税所得。50%的资本利得税可予以减免,因此实际 税率最高为22.5%。 3. 孟加拉国:此税率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和外国公司。上市公司的净所得适用25%的税率。 4. 孟加拉国: 对居民个人按5%到25%不等的所得税税率征税,对非居民个人按30%的固定税率征税。 5. 孟加拉国: 若资产在购置后的5年内转让,则按纳税人全部收益(包括资本利得)适用一般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若资产 在购置5年后的任意时间转让,则按纳税人全部收益(包括资本利得)适用一般税率或按资本利得适用15%的税率,两者 取其低者进行征税。 6. 中国大陆:财产转让损益通常与其他营业收入合并计算,并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7. 中国大陆:财产转让所获净收益应按照20%的税率征税,部分情形适用免税。 8. 印度:适用附加费用及地方税费。附加费用的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实体类型、国内或外国企业、实体业务等确定。所列举 的税率是一般所得税条款所规定,而非替代性最低税(MAT)税率。 此外,特定业务(如航运、飞行器、石油与天然气、民 用建筑、电力工程交钥匙项目等)亦适用核定课税方式。 9. 印度:根据收益性质(短期或长期)及标的资产(股票、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动产或不动产)确定税率。某些长期资本利得 (最多100,000印度卢比)适用零税率。 10. 印度尼西亚:依照专门税制对具体交易征税(例如,土地及/或建筑物处置所得)。 11. 印度尼西亚:依照专门税制对具体交易征税(例如,土地及/或建筑物处置所得、上市股票收益等)。 12. 日本:适用本地居民税及本地企业税。 13. 日本:适用0.945%的重建附加税。 14. 日本:房地产及证券相关资本收益的税率视收益性质及持有期而异。 15. 老挝:未对资本利得做出明确定义,但其指个人和企业出售股权所获收益(出售个人资产所获收益应按2%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 16. 中国澳门:资本利得被视为企业所得,应征收所得补充税(相当于纯利税)。 17. 蒙古:资本利得税仅适用于股票和证券处置所获收益,不适用于房地产出售收入。非居民企业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18. 蒙古:居民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非居民纳税人适用20%的税率。 19. 蒙古:资本利得税仅适用于股票和证券处置所获收益,不适用于房地产出售收入。非居民个人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20. 新西兰:新西兰没有一般资本利得税。某些项目的资本利得则依照专门的税收规定征税。 21. 新西兰:自2021年4月1日起适用。2021年3月31日前适用33%的税率。 22. 新加坡:新加坡不针对资本性质的收益征税;一项收益是否确定为资本性质,需要从总体上考量产生该收益的交易的所 有相关事实情况,且可能导致纳税人与新加坡税务机关产生分歧。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在2012年6月1日到2027年 12月31日期间(包括起止日期),处置普通股所获收益将被视为资本性质,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无需在新加坡纳 税:i)投资方公司至少持有被投资公司20%的普通股;ii)投资公司在处置股份前,至少连续24个月持有被投资公司20% 或以上的股权。 23. 韩国:资本损益通常反映在一般的应税所得中。非居民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所获资本利得应按照所获出售收入的11%或所 实现收益的22%中的较低者征税。 24. 韩国:分别对各项资本收益征税,并根据资产类型、持有期等确定税率。 25. 斯里兰卡:标准税率为24%。优惠税率为14%,某些行业适用18%和40%的税率。 26. 斯里兰卡:投资资产适用10%的税率。 27. 斯里兰卡:按6%、12%和18%的累进税率征税。 28. 中国台湾:资本利得通常与企业应税所得合并计算,并按照20%的税率征税。如果处理不动产,居民企业的资本利得税按 20%的税率征税(非居民企业的资本利得按35%或45%的税率征税,具体视持有期而定)。 29. 中国台湾:资本利得通常与个人应税所得合并计算,并按照适用的法定税率征税(最高40%)。如果处理不动产,个人的资 本利得税率根据持有期而定,最高为45%。 30. 越南: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及天然气资源行业的企业适用32%~55%的税率,具体视项目而定。 31. 越南:税率视目标公司的居民身份和法律形式而定。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54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预提税税率*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款项所适用的税率可根据相关的税收协定条款相应降低。 01 税收管辖区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文莱 柬埔寨 中国大陆 关岛 中国香港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日本 老挝 中国澳门 马来西亚 股息 0% / 30% 20% / 30% 0% 14% 10% 30% 0% 20% 20% 15% / 20% 10% 0% 0%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备注 10% 30% 0%的预提税税率适用于全额免税股息,即从已全额缴纳所得税的公司利润中支付 02 的股息。 20% 20% 税收协定下的优惠税率并非必然适用,而是需要事先获得国家税务局的批准才能适 2.5% 用“较低”税率。除非获得相关凭证,否则应当适用国内税法中的规定税率。 03 10% 14% 14% 根据税收协定,所得税减免可能适用。 10% 10% 30% 30% 04 0% 4% / 5% / 20% / 30% / 40% 4.95% / 16.5% 10% / 30% / 40% 上述税率适用于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款项。税率不包括适用的附加费用和地方税 费。就预提税而言,须在《1961年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的基础上加收附加费用和地 05 方税费。 20% 20% 15% / 20% 10% 20% 2.1%的附加税同样适用。 5% 个人和企业适用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分别为5%和3%。境内和境外非银行机 06 构适用的利息预提税税率分别为10%和3%。存款利息、政府债券利息和信用债券利 息享受豁免。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利息可以根据税收协定适用较低税率。 0% 0% 07 0% / 15% 10% 预提税也适用于服务提供——税率10%。 08 55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预提税税率*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适用的税率可根据适用税收协定条款相应降低。 税收管辖区 毛里求斯 蒙古 缅甸 新西兰 菲律宾 新加坡 股息 0% 20% 0% 0% / 15% / 30% 15% / 30% 0% 利息 0% / 15% 20% 0% / 15% 0% / 15% 20% 0% / 15% 韩国 斯里兰卡 20% 豁免 14% / 20% 豁免 中国台湾 泰国 越南 21% 0% / 10% 0% 15% / 20% 0% / 10% / 15% 5% 特许权使用费 0% / 15% 20% 10% / 5% 15% 30% 0% / 10% 20% 14% 20% 15% 10% 01 备注 02 蒙古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适用的预提税税率为5%。 针对某些利息支付可以按2%的税率征收特许发行人税,而非非居民预提税。 03 预提税不适用于股息支付。除双边税收协定外,《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所得 税减免)法案》的某些税收减免条款规定,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满足相关条 04 件的情况下适用较低税率或享受豁免。 股息和利息根据税务局目前实施的政府提案享受豁免。已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1月 31日和2020年3月5日发布的指示作出修订。针对《国内税收法》的正式修订将在未 05 来适时进行。 06 5%的所得税与5%的增值税一般适用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技术服务费。根据税收 协定,所得税豁免可能适用。 07 08 56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其他税收 01 税收管辖区 商品及服务 薪酬税 税/增值税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不动产税 失业税 澳大利亚 商品及服 务税 —— 10% 各州及地区按照雇 雇主须代表雇员按照雇员“日 各州及地区对不动产转 无 主支付给雇员的薪 常平均薪资”的9.5%缴纳养老 让征收印花税,最高税率 酬、工资及福利金 基金或存入退休储蓄账户,计 为5.95%。大多数州及地 额向雇主征税。 算基数不得超过规定上限。澳 区还征收土地税,最高 大利亚居民须由个人按照应税 税率为2.75%,同时可能 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 征收土地税附加费。 继承税和赠与税 无 印花税 替代性最低税 根据州别、地区及转让商 无 业财产的类型实行不同的 税率,最高为5.95%。某 些州还征收附加印花税。 其他重要 税收 无 02 03 孟加拉国 增值税 雇主须从支付给雇 社会保障缴款并非强制要求。 根据不动产年度评估值 无 不征收继承税或遗产税。 金融商品、财产转让、股 无论公司在应税年度实现盈利还 无 04 ——15% 员的薪酬中代扣代 (如,租赁价值)和不动 份转让以及其他特定交易 是发生亏损,其均须按总收入的 《1990年赠与税法案》规 缴税款。 产所在地区征收持有税。 须根据《1899年印花税法 0.60%缴纳最低税。该年度应纳 定,超过20,000孟加拉塔卡 税率因地区而异。 案》缴纳印花税。 税额须按常规计税或最低税孰高 的应税赠与须缴纳赠与税, 缴纳。 05 但是存在某些例外情况。 从所得税角度来看:个人收 到的超过500,000孟加拉 塔卡的赠与(通过划线支 某些条款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应 被视为收款人缴纳的最低税款, 不得退还或调整。 06 票或银行转账收到的赠与 除外)须作为该年度的其 他所得缴税。配偶或父母 07 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超过 500,000孟加拉塔卡的赠与 无需缴税。 08 57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其他税收 税收管辖区 商品及服务税/增 薪酬税 值税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不动产税 失业税 文莱 无 无 雇主及当地雇员均须按雇员工资 不征收财产税,但对位于斯 无 (仅限当地雇员)的5%和3.5% 里巴加湾市的建筑物征收 分别缴纳员工信托基金和补充养 12%房产税。 老金。 柬埔寨 增值税——10% 0%至20%。雇主 须从雇员工资中 代扣并向政府代 缴所得税。 按月平均工资的0.8%和2.6%分别 – 根据政府发布的不动产价 无 缴纳职业风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值每年征收0.1%的税。 每月上限为10.2美元。 – 根据政府发布的不动产价 值征收4%的所有权转让税。 继承税和赠 印花税 与税 替代性最低税 其他重要税收 无 对各类商业凭证按固定 无 无 税额或从价税率征税。 无 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合 对于不合规企 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每年征收2%的土地 同价值征收0.1%的印 业,根据营业 闲置税。 花税。 额的1%征收 最低税。 中国大陆 增值税 – 根据应 无 税交易类型(如, 销售某些商品或 提供服务等),按 照6%、9%或13% 的税率对一般纳 税人征税。 关岛 增值税——5% 无 中国香港 无 无 雇主和雇员均须缴纳中华人民共 根据不动产原始价值扣除 无 无 和国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 10%至30%的比例,按1.2%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征收;或者按不动产租金收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入的12%征收(仅在城市、县 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针对特定许可证照按每 无 件5元征税,或者根据应 税合同或凭证的类型, 按0.005%至0.1%的税 率征税。 雇主按照雇员工资的7.65%缴纳 按土地应税额的0.25%征 无 无 社会保障金和医疗保险金。 收,按照建筑物应税额的1% 征收。应税额为评估价值的 35%。 雇主须扣除雇员月工资的5%(上 根据不动产的应税净值的 无 无 限为1,500港元)为其缴纳强制性 15%征收。 公积金,并额外支付5%作为雇主 缴存额。 无 无 根据凭证和交易的类 无 型,按0.2%至20%的税 率征税。 消费税 – 适用于酒及酒精、高档化妆品、成 品油、鞭炮焰火、首饰及珠宝、摩托车、小汽 车、高档手表、烟、高尔夫球具、游艇等。税 款根据商品价值和/或商品数量计算。 环境保护税——根据应税污染物(大气污 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污染 当量或排放量征收。 使用税——对进口非再销售有形财产按 4%的税率征税。 无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58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其他税收 税收管 辖区 印度 印度尼 西亚 日本 老挝 商品及服务税/ 薪酬税 增值税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不动产税 失业税 各种商品或服 雇主负责代扣代缴 务的适用税率 雇员的薪酬税。 不同。一般税 率为18%。 所有雇员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 各邦按不同税率征收不动 无 12%缴纳公积金,雇主缴存比 产税。 例也为12%。 继承税和赠 印花税 与税 替代性最低税 其他重要税收 无(根据 依据《印度印花税法 《1961年所得 案》和各州的印花税 税法》的规定 法案而征收(各州的 对某些赠与行 税率差异巨大)。 为征税) 对于纳税义务低于其账面利润15% 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征收的衡 的公司,对其调整后账面利润按 平税: 15%的税率征税,同时征收其他适 用的附加税费。某些情况可免税。 • 广告及相关服务——6% 在某些情况下,按9%的税率对 • 电子商务商品或服务 纳税人征税(如果纳税人是设立 ——2% 在 国 际 金 融 服务中心且 只有外汇 收 入)。 证券交易税 增值税 —— 雇主须对雇员工资 雇主和雇员均须缴纳社会保 土地、房屋和永久性建筑 无 无 10% 薪酬代扣代缴和申 险金,雇主缴纳比例最高达 须每年缴纳房地产税。税 报所得税。 11.74%,而受雇居民个人缴纳 率通常为不动产预计销售 比例为4%。 价值的2.5%。 增值税 —— 雇主须为雇员代扣 10% 代缴所得税和社会 保障。 饮料食品和报 纸——8% 社会保障由几部分构成。其 中,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的最 高比例分别约为16.242%和 15.28%。 地方政府固定资产税的年 税率为1.4%。城市规划税 的税率为0.3%,视地点而 定。同时,还征收房地产 购置税和房地产登记税。 1.2%(雇员 和雇主各自 承担的最高 税率的合计 税率) 10%至55% 增值税 – 10% 雇主须为雇员代扣 计算社会保险的雇员月工资标 按不同税率对个人和公司 无 无 代缴所得税和社会 准(包括其他福利金额)上限 征收土地税。 保险。 为 4,500,000老挝基普。雇主 和雇员须分别按照6%和5.5% 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 某些凭证需缴纳 10,000印尼盾的印 花税。 在某些情况下,按18.5%的税率对 商品交易税 非法人组织征收替代性最低税(同 时征收其他适用的附加税费)。 无 无 对应税凭证需缴纳 无 无 200至600,000日元 的印花税。 根据应税凭证类型征 无 无 收2,000至20,000老 挝基普的印花税。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59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其他税收 税收管辖区 商品及服务 薪酬税 税/增值税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不动产税 失业税 中国澳门 无 雇主须从雇员薪酬或 雇主和居民雇员均须缴纳社会保障基金 租赁不动产按照实 无 工资中代扣并向政府 (FSS)。雇主每月为每位澳门居民雇员缴 际租金收入的8% 代缴职业税(相当于 纳60澳门元,雇员每月缴纳30澳门元。 征税。 薪酬税或工资税)。 自用不动产按照官方 估定的征税价值的 6%征税。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蒙古 缅甸 服务税 ——6% 根据所得代扣代缴 雇主和雇员均须向马来西亚社会保障机构 马来西亚个别州征 无 制度的规定,雇主代 缴纳社保,同时分别按照雇员薪酬的12% 收土地税,税率不尽 扣薪酬所得税并向 和11%的比例缴纳公积金。 相同。 相关税务机关代缴 税款。 增值税 无 雇主须按照雇员月基本工资的10%缴纳 无 无 ——15% 社保。雇员的缴纳比例为其月基本工资 的4%。 增值税 ——10% 雇主须从雇员工资中 雇主须为雇员缴纳一系列保险,缴纳总 按不动产价值的 无 代扣并向政府代缴所 比例为雇员总收入的13.5%。社会保障 0.6%至1.0%征税。 得税。 可在企业税前扣除。雇员的缴纳比例为 12.5%,月度缴费上限为525,000蒙古图 格里克。 商品及服务 雇主须就薪酬所得为 雇主须按照每位雇员基本薪酬或工资的 无 无 税:商品税 雇员代扣代缴税款。 3%(上限为9,000缅元)为其缴纳社保。 ——5%至 8%;服务税 雇员须按照其基本薪酬或工资的2%(上 限为6,000缅元)缴纳社保。 ——5% 继承税和赠与税 印花税 替代性最低税 其他重要税收 无 根据凭证和交易的类型, 无 博彩税——针对经许可在澳门经 按0.2%至20%的税率 营赌场的博彩业经营者征收的特 征税。 别税。 旅游税——适用于经营旅游业务的 公司,如提供服务的酒店、餐厅、酒 吧、健身房等,但实际负税人为接受 服务的消费者。 无 按转让财产价值1%到 纳闽岛的公司在纳 无 4%的税率征税;对股权 闽岛从事经营,按 交易凭证按0.3%的税率 照经审计会计利润 征税。 的3%缴纳替代性 最低税。 无 无 无 无 印花税指政府服务费, 无 关税和消费税 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 无,但需根据财产价 税率视凭证和文书的类 无 值,为继承财产(出 型而定。 于结算安排)和赠与 财产缴纳登记费。 特殊商品税 • 5%至80% • 烟酒:根据商品价值适用不同税率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60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其他税收 税收管辖区 商品及服务 薪酬税 税/增值税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不动产税 失业税 继承税和赠 印花税 与税 替代性最低税 其他重要税收 新西兰 商品及 不征收薪酬税,但 雇员可选择加入KiwiSaver退休储蓄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 无 无 无 服务税 是雇主负责就薪 计划;如果雇员选择加入,雇主须按 官方对土地的估值 ——15% 酬所得代扣代缴 照雇员总薪酬或工资的一定比例向 征税。各地税率差别 税款。 该计划支付款项(扣除雇主社保附加 较大。 税)。 无 无 菲律宾 增值税 企业雇主须就薪 雇主和雇员须按照雇员的薪资水平每 马尼拉——2% 无 ——12% 酬所得为雇员代扣 月向社会保障系统缴纳社会保障款 代缴税款。 项。月度缴纳金额设有上限。 其他各省——1% 针对居民和非 税率视交易或凭证类型而定。 居民的净遗 产,按6%的 税率征税。 对于菲律宾国内企业和外 无 国居民企业,自其开始经营 的第四个纳税年度起,就 总收入征收2%的最低企业 所得税(MCIT)。 新加坡 商品及服 无 务税 – 7% 对于中央公积金(CPF),雇主法定缴 不动产税税率视不动 无 无 纳比例最高为17%,雇员法定缴纳比 产类型而定。自住型 例最高为20%。 住宅房地产和非自住 型住宅房地产适用累 进税率,最高税率分 别为16%和20%,非 住宅房地产适用10% 的统一税率。 印花税税率视应税文书类型而定。印花税通 无 常按股份或不动产购买价格或市场价值孰 高者征收。一般而言,股票转让适用0.2%的 买方印花税,不动产转让适用最高达4%的 买方印花税。在某些情况下,满足相关条件 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 住宅房地产转让也可能适用买方额外印花 税、卖方印花税或额外转让税。 车辆税 韩国 增值税 雇主须从支付给 雇主须向相关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 根据不动产类型、纳 参阅社会保 10%至50% —— 10% 雇员的薪酬中代扣 会保障款。根据雇员人数及所属行业 税人类型(个人或公 障税 代缴税款。 确定缴款比例。 司)、房屋数量、所有 权期限等,按0.1%至 个人须缴纳国家退休金、医疗保险、 6%的税率征税。 失业保险金。 对于有关权利产生、转让或修改的协议征收 7.7%至18.7%(包括10%的 无 印花税,但税额较低。 附加地方所得税)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61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其他税收 税收管辖区 斯里兰卡 中国台湾 商品及服务 税/增值税 增值税 ——8% 增值税 ——5% 薪酬税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不动产税 失业税 在近期实施关于“所得代扣代 雇主和雇员均须按照以下比 无 无 缴” (PAYE)”制度的税改后, 例缴纳公积金。 对受雇所得扣缴税款的制度 雇主:按雇员每月工资的12% 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且自 缴纳 2020年4月1日起,施行预扣个人 所得税(APIT)制度,按月进行 雇员:按其每月工资的8% 扣缴。雇主须事先获得具有斯里 缴纳 兰卡公民身份的居民雇员的同 雇主须按雇员每月工资的3% 意。而对于非居民雇员以及不具 为雇员缴纳员工信托基金。 有斯里兰卡公民身份的居民雇 员,无需经雇员事先同意均须由 雇主代扣代缴税款。 无 无社会保障税,但工厂、矿场 地价税(LVT)按1% 无 及雇员人数超过50人的公司 至5.5%的税率或特殊 须设立基金作为雇员福利。 税率征收。土地增值 台湾有两个社会保障计划: 税(LVIT)按照20%至 劳工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险。 40%的税率或特殊优 两个计划的缴纳金额均由政 惠税率征收。 府决定,并由雇主、雇员和政 府共同承担。 继承税和赠 与税 无 印花税 税率视文书类 型而定。 针对台湾籍纳 税率视交易或 税人在世界各 凭证类型而 地拥有的资 定。 产,征收继承 税和赠与税。 替代性最低税 不适用 其他重要税收 无 企业:对于在台湾有固定经营场所 1)证券交易税和期货交易 或业务代理的营利企业,如果其依 税——按照证券交易成交金额 据《所得税法》或其他法律获得免 的0.3%计税,不同期货交易类型 税所得或享有税收优惠,且该企业 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 的基本所得超过50万新台币,则 该企业需缴纳替代性最低税,税 率为12%。 个人:若居民个人的替代性最低 2)特殊货物及劳务税(也称为“ 奢侈税”),生产、销售和进口高 端货物(包括游艇、奢侈家具等) 均须缴纳特殊货物及劳务税,税 税应税所得超过670万新台币,则 率为总价的10%或15%。 应按20%的税率缴纳替代性最低 税。自2021年起,非上市公司股份 交易取得的资本利得计入替代性 最低税应税所得项目。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62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其他税收 税收管辖区 泰国 越南 商品及服 务税/增 值税 增值税 ——7% 薪酬税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险费 雇主通常按月为雇员代 雇主和雇员须按雇员每月薪酬 扣代缴薪税。 的5%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度缴 纳金额设有上限。 不动产税 失业税 税率为0.15%至1.2%, 无 视不动产的使用情况 而定。 增值税 无 —— 10% 雇主缴纳:社会保险(SI)、医疗 由地方税务机关对使 参阅社会保 保险(HI)和失业险(UI)的缴纳 用不动产的使用人征 障税 / 社会保 比例分别为雇员薪资的17.5%、 税(如:土地租赁税、 险费 3%和1%。 土地使用费等)。 雇员缴纳:社会保险(SI)、医疗 保险(HI)和失业险(UI)的缴纳 比例分别为该雇员薪资的8%、 1.5%和1%。 继承税和赠与税 印花税 替代性最低税 立遗嘱人遗产的价 税率视文书类型 无 值扣除其债务后超过 而定。 1亿泰铢的部分,按 5%或10%的税率征 收继承税。 对价值超过1,000 对特定类型的资产 无 万越南盾的遗产或 (包括不动产)按 赠与财产,按10% 0.5%到10%的税率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 征收印花税。 得税。 01 其他重要税收 02 无 03 税率为5%到150%的特 别消费税(SST)。 04 05 06 07 08 63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征管实践和流程 税收管辖区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文莱 01 税务事先裁定 税务法院 主管当局程序 纳税人是否可与税务机关达成税务事先裁 纳税人若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处理,可否向税务法院进 追溯时效 定或协议? 行上诉? 主管当局是否设有妥善的程序用以解决国家间的 02 税务争议?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 是——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向行政上诉仲裁 一般为四年 是 03 庭(A AT)或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复核澳 洲税务局的某些行为或决议。 否 是 若未报送纳税申报表:无限期 否 04 没有税务事先裁定。 若报送纳税申报表:六年 05 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可用于解决与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上诉审裁处或法院之 间的任何未决争议,但须得到有关税务机 关的事先许可。 06 否 是——纳税人可向税务上诉委员会申请对税务机关 的判决进行复议,而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判决则为最 终判决。但若税务上诉委员会确定的应纳税额超过 07 3,000文莱元,上诉人或主管当局则可就税务上诉委 员会对有关任何法律问题或法律与事实综合问题作出 的判决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08 64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征管实践和流程 01 税收管辖区 税务事先裁定 税务法院 主管当局程序 纳税人是否可与税务机关达成税务事先裁定或协议? 纳税人若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处理,可否向税务 追溯时效 法院进行上诉? 主管当局是否设有妥善的程序用以解决国 02 家间的税务争议? 柬埔寨 (是/否) 否 (是/否) (是/否) 否——尚无税务法院。最高上诉机构是税务 十年 否 03 仲裁委员会。 中国大陆 是——中国大陆尚未广泛实行事先裁定程序,尽管在 否——仅在普通法院进行。 一般情况为三年,若欠缴税款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是 某些地区对部分大型企业进行了试点。就出现的税务问 可延至五年。针对特别调整的诉讼时效为十年。对 04 题,纳税人通常可咨询主管税务官员。征纳双方可达成 于逃税、抗税或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预约定价安排。 关岛 否 是 一般情况为三年,若有瞒报应税所得数额较大的 否 05 情况,可延至六年。 中国香港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是 是 是 是 否——从技术角度而言,纳税人可以就不明确的税务问 是 题向税务机关提请非公开裁定,以获得进一步指引。然 而,在随后的税务稽查中,税务检查小组仍可能质疑纳税 人进行的纳税申报,即使该申报符合税务机关在上述非 公开裁定回复中的指引。 通常为六年,骗税或逃税可延至十年。 是 06 视具体情况而定。 是 纳税义务产生后的五年内。 否——无正式/官方的流程,但纳税人可按 照适用的税收协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和相 07 互协商程序。 08 65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征管实践和流程 01 否 税务事先裁定 税务法院 主管当局程序 纳税人是否可与税务机关达成税务事先裁 纳税人若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处理,可否向税务 追溯时效 定或协议? 法院进行上诉? 主管当局是否设有妥善的程序用以解决国家间 02 的税务争议? (是/否) (是/否) (是/否) 日本 是 是 一般情况为五年,逃税可延至七年,转让定价调查为七年。 是 03 老挝 是 否 否 是 中国澳门 否 是 五年 是 04 马来西亚 是 是 五年/转让定价调查则为七年。 是 毛里求斯 是 是 三年 蒙古 是 否 – 仅在普通法院进行。 四年 是 05 缅甸 是 是 一般情况为六年,骗税或逃税可延至12年。 是 新西兰 是 是 四年,若纳税人欺瞒或漏报所得可延长期限。同样地,纳 是 06 税人可同意放弃时间限制,使税务局有更多的的时间解决 争议。 菲律宾 是 是 通常为法律规定的自纳税申报最后一日起的三年以内。如果 是 07 出现虚报或瞒报的蓄意避税行为,或未申报,若在十年内发 现此类造假、欺瞒或遗漏,税务机关可随时对税额进行评 估,或直接提起诉讼追缴税款。 08 66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征管实践和流程 01 税收管辖区 税务事先裁定 税务法院 主管当局程序 纳税人是否可与税务机关达成税务事先裁 纳税人若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处理,可否向税 追溯时效 定或协议? 务法院进行上诉? 主管当局是否设有妥善的程序用以解决国家间 02 的税务争议? (是/否) (是/否) (是/否) 新加坡 是 是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发起一项评估或额外的评估的追溯时效 是 03 为相应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四年内。例如,对于2020纳税 年度(即2019年财务年度),发起评估或额外的评估的追溯 时效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但该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涉及欺 04 骗和/或故意欠缴税款的情况。 韩国 斯里兰卡 是 是 是——可就转让定价达成税务事先裁定 是 或协议 一般情况为五年,若出现逃税、申报表虚报或瞒报的情况,可 是 延长期限。 05 自行纳税申报:自报送纳税申报表之日起的30个月内。 否——无正式流程。 任何其他方式的申报:自助理局长向纳税人送达申报税款通 知书之日起的30个月内。 06 若有欺骗、严重或故意疏忽的行为,则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国台湾 是——通常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裁 是 一般情况为五年,若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或 是 07 定,以确认其税务状况或明确某一税务问 欺骗逃税,诉讼时效可延至七年。 题。纳税人可与税务机关就预约定价安排 进行协商。 08 67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附录 征管实践和流程 01 税收管辖区 税务事先裁定 税务法院 主管当局程序 纳税人是否可与税务机关达成税务事先裁定 纳税人若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处理,可否向税务 追溯时效 或协议? 法院进行上诉? 主管当局是否设有妥善的程序用以解决国家间的税 02 务争议? 泰国 越南 (是/否) (是/否) 是——纳税人可申请不具约束力的非公开裁 是 定,并且根据转让定价制度,可与税务机关达 成预约定价安排。 否——从技术角度而言,纳税人可以就不明 是 确的税务问题向税务机关提请非公开裁定, 以获得进一步指引。然而,在随后的税务稽查 中,税务检查小组仍可能质疑纳税人进行的纳 税申报,即使该申报符合税务机关在上述非公 开裁定回复中的指引。 (是/否) 十年 否——无正式/官方的流程,但纳税人可按照适用 03 的税收协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和相互协商程序。 税收征管的诉讼时效为十年。 是——从技术角度而言,越南税务总局经由财政部 04 申报税额低于实际须缴纳税额导致的行政处罚诉讼 授权,负责运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解决 时效为五年。 越南与其他国家的税务争议。 05 06 07 08 68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德勤亚太区税务服务联络人 01 02 03 04 德勤亚太区 05 税务服务联络人 06 07 08 69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德勤亚太区税务服务联络人 德勤税务专家助您妥善应对亚太区的复杂环境 如需获取更多有关本此调查或税务服务的信息,请联络德勤亚太区专业人士: 亚太区 郭心洁 eunicekuo@deloitte.com.cn 澳大利亚 Brett Greig bgreig@deloitte.com.au 孟加拉国 Neeru Ahuja neahuja@DELOITTE.com 文莱 Dk Siti Khadijah skhadijah@deloitte.com 柬埔寨 Kimsroy Chhiv kchhiv@deloitte.com 中国大陆 李旭升 vicli@deloitte.com.cn 中国香港 邓伟文 raytang@deloitte.com.hk 印度 Vipul Jhaveri vjhaveri@deloitte.com 印度尼西亚 Melisa Himawan mehimawan@deloitte.com 日本 Shinya Matsumiya shinya.matsumiya@tohmatsu.co.jp 老挝 Anthony Loh aloh@deloitte.com 中国澳门 邓伟文 raytang@deloitte.com.hk 马来西亚 Kwang Gek Sim kgsim@deloitte.com 毛里求斯 Twaleb Butonkee tbutonkee@deloitte.com 蒙古 Onchinsuren Dendevsambuu odendevsambuu@deloitte.com 缅甸 Phyu Phyu Win pwin@deloitte.com 新西兰 Bruce Wallace brwallace@deloitte.co.nz 菲律宾 Walter Abela wabela@deloitte.com 新加坡 Hwee Chua Low hwlow@deloitte.com 韩国 Jee Won Kwon jekwon@deloitte.com 斯里兰卡 Sarala Kodagoda skodagoda@deloitte.com 中国台湾 林宜信 yehsinlin@deloitte.com.tw 泰国 Anthony Loh aloh@deloitte.com 越南 Thomas McClelland tmcclelland@deloitte.co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70 2021 年亚太区税务复杂性调查 | 德勤亚太区税务服务联络人 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AP ICE) 展佩佩 sachin@deloitte.com.hk 郑莉莉 lzheng@deloitte.com 企业税服务 Jun Takahara jtakahara@deloitte.com 商务运营服务(BPS) Michael Fiore mfiore@deloitte.com Deloitte Legal 郭心洁 eunicekuo@deloitte.com.cn 雇主人力资源全球服务 Algernon Wadsworth alwadsworth@deloitte.com.hk 间接税服务 Richard Mackender rimackender@deloitte.com 国际税收服务 王鲲 vicwang@deloitte.com.cn 企业并购重组服务 Amrish Shah amrishshah@deloitte.com 转让定价服务 Fiona Craig ficraig@deloitte.com.au 税务管理咨询服务 Piyus Vallabh piyvallabh@deloitte.co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71 Deloitte(“德勤”)泛指一家或多家德勤有限公司,以及其全球成员所网络和它们的关联 机构(统称为“德勤组织”)。德勤有限公司(又称“德勤全球”)及其每一家成员所和它们 的关联机构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相互之间不因第三方而承担任何责任或 约束对方。德勤有限公司及其每一家成员所和它们的关联机构仅对自身行为及遗漏承担责 任,而对相互的行为及遗漏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德勤有限公司并不向客户提供服务。请 参阅 www.deloitte.com/cn/about 了解更多信息。 德勤亚太有限公司(即一家担保有限公司)是德勤有限公司的成员所。德勤亚太有限公司的 每一家成员及其关联机构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在亚太地区超过100座城市 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奥克兰、曼谷、北京、河内、香港、雅加达、吉隆坡、马尼拉、墨尔本、大 阪、首尔、上海、新加坡、悉尼、台北和东京。 本通讯中所含内容乃一般性信息,任何德勤有限公司、其全球成员所网络或它们的关联机 构(统称为“德勤组织”)并不因此构成提供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在作出任何可能影响您 的财务或业务的决策或采取任何相关行动前,您应咨询合资格的专业顾问。 我们并未对本通讯所含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陈述、保证或承诺。 任何德勤有限公司、其成员所、关联机构、员工或代理方均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通讯而直 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德勤有限公司及其每一家成员所和它们的关联 机构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 © 2021 Deloitte Asia Pacific Services Limited版权所有。 由CoRe创意服务团队设计。RITM073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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