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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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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运输车辆使用尿素等尾气净化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企业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陆上交通运输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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