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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

  • 202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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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 动态月刊 2021年7月刊 摘要 7月份的全球金融服务监管主要包括几个重要事项: 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方面,包括中国、英国、欧盟和美国在内的六个国家 和地区已经发布了相关指南。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题为“金融服务 中的量子信息技术”的最新洞察。洞察讨论了量子信息技术,即基于量子力 学和量子信息科学原理开发计算机技术的量子计算和量子通信领域。金融行 为管理局(FCA)和英国央行(BoE)发布一份关于评估基于市场的金融弹性 的报告。该报告列出了FCA和英国央行在联合审查开放式投资基金和流动性错 配带来的风险后得出的结论。 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方面,英国、美国、马来西亚和FATF已经发布了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规则和指南。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名 为出于民族或种族动机的恐怖融资报告,报告重点关注民族或种族动机的恐 怖主义(即极右翼恐怖主义)背后的资金来源。英国财政部(HMT)发布关 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TF)制度以及关于2017年《洗钱、恐怖主义融 资和资金转移(付款人信息)条例》修正案的咨询。马来西亚央行(BNM) 发布货币服务业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对金融机构进行有针对性金融制 裁的政策文件(补充文件第1号)。 COVID-19措施方面,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一份中期报告,从金融 稳定的角度介绍了从COVID-19大流行中吸取的教训。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 (APRA)宣布对向受COVID-19影响的借款人提供临时财务援助的银行提供 监管支持。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联同“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 宣布,再延长“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下贸易融资贷款还款期90天。 气候风险方面,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路 线图。路线图概述了标准制定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目前在披露、数据、漏洞 分析 以及监管和监督方法四个关键领域正在开展和仍有待开展的工作。英国 财政部(HMT)和债务管理办公室(DMO)发布了英国政府绿色融资框架。 欧洲央行(ECB)和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发布了一份联合报告, 该报告仔细研究了一系列扩大的气候变化驱动因素如何影响欧盟数百万家全 球公司和数千家金融公司。香港金管局发布其监管政策手册新模块GS-1—— 气候风险管理的非法定指导说明咨询草案。 数据与技术方面,国际清算银行 (BIS) 的金融稳定研究所 (FSI) 发表了 题为“金融科技和支付:监管数字支付服务和电子货币”的见解以及随附的 执行摘要。洞察探讨了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 (NBPSP) 的监管方式,并提 供了对 NBPSP 提供的数字支付和电子货币服务的监管要求的跨国概述。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2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1)176号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升贷款 差异化、精细化定价水平,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评价 体系,持续改善地方融资环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监管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业务类型:金融犯罪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市场监 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 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 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 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多方安全计算金融应用评估规范》和《移动金融基于声纹识别的安 全应用评估规范》的通知—中支协发(2021)60号 监管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多方安全计算金融应用评估规范》和《移动金融基于声纹识别的安全应用 评估规范》。其中,《多方安全计算金融应用评估规范》是我国首个金融领域针对多方安全计算技术 的评估类标准,规定了多方安全计算金融应用的评估要求,可帮助技术应用方进行技术选型,适用于 多方安全计算金融应用机构、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监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市场参与 者妥善处理外汇市场交易中获得的信息,做好适度隔离、交流、记录等管理,并履行披露和报送等要 求。内控和风险管理章节明确市场参与者应健全内部管理,做好风险监控、交易后管理等。外汇管理 局将银行执行本指引情况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外汇局对执行指引设置过渡期至 2022年底,过渡期结束后,应全面执行指引规定。 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监管机构:证监会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全 面、系统规范。为实现对子公司有效管控,境外子公司原则仅能设立2层;原则规定境外子公司数量 应与公司的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境外子公司应从事证券、期货、资产管理 等金融业务,以及中间介绍、金融信息服务、风险管理等业务。 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21)17号 监管机构:证监会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意见强化投 行执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投行业务监管规则。坚持重要性原则, 完善首发企业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等监管制度,建立债券审核注册环节现场检查制度。进 一步厘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的机制。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3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3号 监管机构:银保监会 业务类型:金融犯罪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监管机构将深 化行业治理,突出整治重点,严防黑恶势力涉足银行保险领域。整治重点包括加强信贷管理、规范第 三方合作、规范催收行为、打击诈骗活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员工管理、整治市场乱象、树立合规 文化、做好非法放贷整治、加强监测预警十个重点整治领域。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 号 监管机构:银保监会 业务类型:消费者保护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办法》总结了过去几年银保监 会消保监管实践和制度要求,构建了标准统一、兼顾特色、动态调整的消保监管评价体系。针对消保 领域新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消保乱象,《办法》强化了银行保险机构对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 构的管理责任,强化消保审查、前移风控关口,防止产品“带病”上市。 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以 来,人民银行始终高度关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 的影响,并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体系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 运行的影响最小化。数字人民币体系降低负面影响的相关设计包括数字人民币坚持M0定位,不计付 利息,适当设置制度摩擦,提出数字人民币钱包分级分类设计,分别设置交易金额和钱包余额上限, 为数字人民币建立大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预警框架等。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监会令(第186号) 监管机构:证监会 业务类型:执行 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罚办法》共41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明确了立案程序和执法权限;规范了调查取证行为;完善了查审机制;确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198号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 或者增发股票、累计对外提供的有效担保超过净资产30%、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等十项重大事项, 应该事前向央行分支机构报告。此外,当三方支付机构涉及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 负面舆情、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 超过500户等风险事件或者突发情况,三方支付机构应该依风险事件或突发情况的影响,按一类事项 和二类事项事后向央行分支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0号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办法》规定,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 不超过净资本的60%。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融资工具,包括同业拆借、 短期公司债等。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4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合规科技应用指数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香港金管局发布了首个合规科技应用指数(RAI),旨在客观衡量香港银行目前应用合规科技的程度 以及银行应用合规科技的准备情况和意向。首个RAI得分描绘了香港银行对合规科技的高期望,同时 也表明存在巨大增长空间,因为大多数银行预计未来12个月合规科技将有积极的贡献,并期望它对香 港银行业大有裨益。 香港证监会发表《2020-21年报》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香港证监会发布了2020-21年报,总结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工作,并列出了保持香港作为 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维护金融体系整体完整性和稳定性的优先事项。年报中强调的事项包括战 略重点、监管增强、市场发展、监督事项、绿色和可持续金融以及监管合作。 政府宪报立法修订以实施新的基金重新注册机制 监管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 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建立新的基金迁册机制,让现有的非香港 投资基金迁移注册及营运地点到香港。新的基金迁册机制利于外地基金进驻香港,注册为开放式基金 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基金在迁册后的持续性(包括已订立的合约及取得的财产)会获得保留,免 却了解散原来的基金并重新成立新基金的程序,切合投资基金的运作需要。 在拟议机制下,根据香 港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基金,可分别透过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或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在香港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香港金管局就《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中有关处置规则——暂停终止权的合同确认实务守则 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香港金管局开始就拟议的《金融机构(处置机构)条例》业务守则第ST-1章“处置规则——暂停终止 权的合同确认”进行咨询。ST-1旨在就金管局作为银行业实体的处置机构将如何行使《金融机构(处 置机构)条例》(暂停终止权的合同确认——银行业)规则》项下的某些酌情权提供指导,以及对此 类规则中某些规定的操作。ST-1的各部分对对应的暂缓规则特定条款提供相关指导:由在香港注册成 立的认可机构或同一集团公司的香港控股公司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支持的金融合同项下关联公司的义务; 在第一天之前签订的涵盖合同;确保遵守暂缓规则的控制系统,并保存记录以证明此类遵守;法律意 见(金管局可能要求涵盖实体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证明暂停涵盖合同中的终止权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金融合约(金管局的政策意图是对暂缓规则下金融合约的范围采用广泛的方法。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成员央行同意通过亚洲债券基金推动绿色债券投资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 Financial Products,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EMEAP)宣布成员已经达成协议,将通过亚洲债券基金 (ABF) 推动绿色债券投资,进一步深化区内以本地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市场。为了贯彻深化区内绿 色债劵市场的宗旨,“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亚洲债券基金监督委员会已要求iBoxx亚洲 债券基金指数的供应商IHS Markit检视该指数的编制规则,以推动绿色债券纳入指数成分之中。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5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跨机构督导小组宣布推进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策略的下一步行动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宣布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以推进其巩固香港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方 面的领先地位的策略计划以及协助金融生态系统迈向碳中和。督导小组的工作重点是气候相关披露和 可持续汇报、碳市场机遇以及新成立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香港金管局发布修订后的监管政策手册模块CS-1——集团范围监管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方法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香港金管局发布其监管政策手册(SPM)模块CS-1修订版——集团范围监管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方 法,作为非法定指南。模块CS-1主要修订包括:反映金管局目前就属于银行、金融或商业集团一部分 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所采用的监管方法和做法;将相关国际准测纳入有关金融集团的监管;因应《银 行业条例》的修订、根据条例订立的相关规则及监管指引而引致的相应改变。” 香港金管局发布新监管政策手册模块GS-1——气候风险管理咨询草案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香港金管局发布其监管政策手册新模块GS-1——气候风险管理的非法定指导说明咨询草案。模块GS1在管理气候相关风险方面考虑了相关的国际指南和行业中的某些实践:第2节说明气候变化如何给认 可机构带来风险,包括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和责任风险;第3至6节列出了金管局对认可机构治理(包 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战略、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以建立气候适应能力。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银行业再为贸易融资贷款展期90天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COVID-19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联同“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宣布,再延长“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 计划下贸易融资贷款还款期90天。“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在去年5月推出,计划涵盖的贸易融 资贷款已经先后5次展期各90天,部分贷款将于今年8月开始陆续到期。协调机制注意到香港外贸情况 持续改善,整体贸易额已经回复到疫情前水平,本地经济亦逐步复苏,企业资金流较疫情初期显著改 善,需要贷款展期的企业占计划涵盖企业的比率已经由计划首次推出时的16%大幅下降至计划第二次 延期时的2.1%。然而,有鉴于各地疫情仍然十分反复,变种病毒在个别地区迅速传播,经济复苏面 对很多不确定性,协调机制认为适宜再次延长计划下贸易融资贷款还款期90天,直至计划10月底全面 到期为止。 香港金管局宣布推出商业数据通创新枢纽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香港金管局宣布成立商业数据通创新枢纽,以进一步推动商业数据通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并协助潜在 数据提供方和数据使用者进行配对。香港金管局于六月公布了金融科技2025策略,商业数据通正是重 点项目之一。商业数据通是一项以数据拥有者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基建,旨在令银行体系能更有效发挥 金融中介作用,并促进香港普及金融发展。香港金管局去年已完成首阶段的概念验证研究,探讨商业 数据通平台的技术可行性。目前香港金管局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概念验证研究,重点探讨如何协助银 行以商业数据作为替代数据进行信贷评估,并预计于今年年底推出试点项目。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6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发行人披露报告 监管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了一份关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报告。该报告旨在提高投资 者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并规定:IOSCO 在该领域的工作;可持续的报告差 距和不足;可持续性相关信息的重要性; 和改进与可持续性相关的披露的优先事项和机制。 扩散融资风险评估和缓解指南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最近修订了其标准(R.1和INR.1),以要求国家、金融机构、 特定非金融行业与职业(DNFBP)以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识别、评估、了解和减轻扩散 融资风险。因此,FATF发布的关于扩散融资风险评估和缓解指南将帮助各国、金融机构、DNFBP和 VASP有效实施FATF2020年10月推出的新要求。指南解释了公共、私营部门应该如何在扩散融资的背 景下进行风险评估,以及公共、私营部门应该如何减轻他们所识别到的风险。此外,指南强调了监管 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实体与识别出的风险相称的方式应用新义务的需要,以避免促成去风险化 或金融排斥。 金融稳定委员会就其增强货币市场基金弹性的政策建议征求反馈意见 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 业务类型:消费者保护 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 发布了一份咨询报告,其中包含增强货币市场基金 (MMF) 弹性的政策 建议。这些提案构成了 FSB 非银行金融中介 (NBFI) 工作计划的一部分。这些政策选项根据旨在增 强 MMF 弹性的主要机制进行分组,即: 向赎回投资者强加赎回成本、吸收损失、减少阈值效应以及 减少流动性转换。该报告评估了每个选项对 MMF 投资者、基金经理和发起人行为的可能影响,以及 它们对基础市场的影响。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国际证监会组织就资产管理中与可持续性相关的监管和监督期望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 业务类型:消费者保护 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董事会正在征求有关资产管理中与可持续性相关的监管和监督期望的拟 议建议的反馈。 IOSCO 关于资产管理中可持续性相关实践、政策、程序和披露建议的咨询报告重点 关注投资者保护问题,并建议证券监管机构考虑为资产管理人设定有关可持续性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 管和监督预期,建议涵盖五个方面:资产管理人的做法、政策、程序和披露、产品披露、监督和执法、 术语、金融和投资者教育。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民族或种族动机的恐怖融资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名为出于民族或种族动机的恐怖融资报告,报告重 点关注民族或种族动机的恐怖主义(即极右翼恐怖主义)背后的资金来源。近年来,极右翼袭击事件 有所增加,凸显了提高对极右翼恐怖主义这一复杂现象及其融资认识的必要性。报告强调了解决极右 翼恐怖融资和防止袭击的挑战,包括各国如何看待威胁、恐怖主义的范围以及出于种族动机的暴力。 报告鼓励各国继续加深对这种日益严重的跨国犯罪活动的了解,包括在国家风险评估中考虑出于民族 或种族动机的恐怖融资。同时还鼓励公共、私人和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努力,识别极右翼恐怖主义威胁, 交流打击出于民族或种族动机的恐怖融资的最佳做法。 为证券融资交易的最低折扣下限完成技术修订 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BCBS)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发布了两项关于计算证券融资交易 (SFTs) 最低折扣下限的技术 修正案。第一项技术修订解决了与抵押品升级交易相关的解释性问题,第二项更正了用于计算净额 SFT 折扣底线的公式的错误陈述。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7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数据池、协作分析和数据保护的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发布了数据池、协作分析和数据保护的回顾总结。FATF解释说, 数据池和协作分析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评估和减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报告指出:商业 上可用的新兴技术,可促进受监管实体内的高级反洗钱 (AML) 和反恐怖融资 (CTF) 分析。允许 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协作分析的技术(不违反国家和国际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框架)。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 AML/CFT 新技术的机遇和挑战的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发布了一份关于 AML 和 CTF 新技术的机遇和挑战的报告。报 告强调,新技术可以提高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措施的速度、质量和效率。它们可以帮助金融机构 和监管机构以更准确、及时和全面的方式评估这些风险。当使用负责任和基于风险的方法实施时,新 技术和创新产品和服务还可以改善金融包容性,将更多人带入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从而加强反洗钱/打 击恐怖融资措施的有效性。 金融稳定委员会解决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路线图 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路线图。路线图概述了标准制定机构和其他 国际组织目前在披露、数据、漏洞分析 以及监管和监督方法四个关键领域正在开展和仍有待开展的工 作。路线图附有以下报告:关于监测气候相关金融稳定风险的数据可用性和剩余数据缺口的报告;关 于促进气候相关披露的报告。 金融稳定研究所有关金融科技和支付的洞察 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 (BIS)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国际清算银行 (BIS) 的金融稳定研究所 (FSI) 发表了题为“金融科技和支付:监管数字支付服务 和电子货币”的见解以及随附的执行摘要。 洞察探讨了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 (NBPSP) 的监管方 式,并提供了对 NBPSP 提供的数字支付和电子货币服务的监管要求的跨国概述。 国际清算银行关于用于跨境支付的央行数字货币的报告 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 (BIS)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一份关于用于跨境支付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报告。该报告 考虑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如何促进加强跨境支付,以及实际努力如何推进这些考虑。报告还强调了在 宏观金融后果方面进行多边合作的必要性以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之间互操作性的重要性。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修订虚拟资产和 VASP 标准的审查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关于其修订后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VASP) 标准的审查报告。该报告考虑了自FATF第一次为期12个月的审查以来,司法管辖区和私营 部门如何实施修订后的标准。报告还着眼于虚拟资产领域的类型、风险和市场结构的变化。报告发现, 大部分司法管辖区在实施修订后的FATF标准方面继续取得进展。其中,128个报告辖区中有58个表示 他们现在已经实施了修订后的FATF标准,52个正实施监管VASP规则,6个禁止VASP的运营。其他70 个司法管辖区尚未在其国家法律中实施修订后的标准。这些实施上的差距意味着还没有一个全球制度 来防止滥用虚拟资产和 VASP 进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8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金融稳定委员会有关于LIBOR过渡问题的报告 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金融稳定委员会向G20发布了关于LIBOR过渡问题的进度报告。该报告指出,随着2021年底越来越近, LIBOR转换过渡工作是FSB的一个重要优先事项。私营部门的持续参与以及官方部门的重大承诺对于 支持这一转换努力并在可持续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稳定仍然至关重要。在国际方面,报告强调合作与协 调对于加快过渡进程仍然至关重要。 FSB 鼓励当局设定全球一致的预期和里程碑,即公司将迅速停 止新的 LIBOR 使用,无论这些交易在何处登记或以何种货币计价。 国际金融组织联合央行和金融监管界在COP26之前启动央行和监管者气候培训联盟 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BIS)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国际清算银行 (BIS)、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 (IAIS)、中央银行和绿色金融体系监管机构网络 (NGFS) 和联合国召集的可持续保险机构协调下论坛 (SIF) 发起气候培训联盟(CTA),该联盟 将建立一个专门的在线门户,为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提供全球气候风险培训。CTA与G20威尼斯气候 峰会一同宣布,将气候风险管理前沿的当局聚集在一起,分享将这些风险整合到其活动中的最佳实践, 包括银行和保险监管、情景分析、货币政策和投资组合管理。 金融科技和数字化转型——市场结构和公共政策 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BIS)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国际清算银行(BIS)发表了一项研究,该研究利用金融服务及其行业组织的基本经济学,以最近的 经验证据检验数字创新对市场结构和相关政策(包括金融和竞争监管)的影响。该文件确定了金融监 管机构、竞争管理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协调,以管理稳定性和完整性、竞争和效率以及 消费者保护和隐私之间的权衡。 金融稳定委员会关于从金融稳定角度吸取的经验教训的中期报告 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 业务类型:COVID-19措施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一份中期报告,从金融稳定的角度介绍了从COVID-19大流行中吸取 的教训。报告指出,迄今为止,得益于G20改革的支持以及迅速、坚定和大胆的国际政策反应,全球 金融体系已经经受住了这场大流行病的考验。COVID-19的经验强化了完成G20改革议程剩余要素的 重要性。全球金融体系中改革实施最先进的部分显示出韧性。大流行凸显了有效操作风险管理安排的 重要性,以及在快速的技术变革中进一步加强危机管理准备和提高复原力的必要性。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规划报告 监管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和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 施业务连续性规划的报告。该报告代表了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结果一致性的第三次三级级评估。报告 发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具有运营可靠性目标,重点关注系统可用性和恢复时间。然而,一些金融市 场基础设施并未完全满足从运营事故(例如自然灾害或IT系统中断)中恢复的预期。 巴塞尔委员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方法审查程序的修正案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BCBS)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关于巴塞尔框架技术修订提案的咨询。该修正案描述了一个新 流程,BCBS将使用该流程来审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的评估方法。 拟议的过程将包括监 测:可用于评估系统性风险的技术或新指标的最新发展;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有效性的新证 据;可能影响该制度有效性的结构性变化。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9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强调受保存管机构处置规划规则修订办法 监管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强调了实施其规则的修改方法,该规则要求某些受保存款机构(IDI)提交决议计划, 以促进《联邦存款保险法》下的决议。修改后的方法适用于总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的IDI。修改后的 方法保留了帮助FDIC工作人员为IDI制定解决策略的关键内容要求,但使申报者免于其他不太有用或 可通过其他监管渠道获得的内容要求。根据具体情况,FDIC还计划根据其对信息在计划解决每个IDI 的有用性或重要性的评估,免除申报者的某些内容要求。 关于发布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国家优先事项的机构间声明 监管机构:美联储系统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和货币监理署、国家银行 和信用合作社监管机构以及金融犯罪执法部网络(FED, FDIC, NAUA, OCC, FFIEC, FinCEN)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美联储系统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和货币监理署、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 社监管机构以及金融犯罪执法部网络 (FinCEN) 发布关于发布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国家优先事项 (AML/CFT 优先事项)的机构间声明。机构间声明的目的是为银行明确AML/CFT优先事项。机构间 声明确认,在最终修订法规生效之日之前,银行无需将AML/CFT优先事项纳入其基于风险的银行保密 法 (BSA)合规计划。此外,在最终修订法规生效日期之前,联邦银行机构和州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查 员不会审查银行是否将 AML/CFT 优先事项纳入其基于风险的BSA计划。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发布首个国家 AML/CFT 优先事项 监管机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 (FinCEN)根据2020年《反洗钱法》的要求,发布了政府范围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 资 (AML/CFT) 政策的优先事项,其中包括:腐败网络犯罪,包括相关的网络安全和虚拟货币考虑因素欺 诈罪跨国犯罪组织活动贩毒组织活动人口贩卖和人口走私扩散融资。 监管机构关于拟议的第三方关系风险管理指南的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美联储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货币监理署(FED, FDIC, OCC)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货币监理署联合发布了关于管理与第三方关系相关风险的建议指南,包 括与以金融技术为重点的实体的关系。根据提议,联合指南将基于 OCC 现有的2013年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南, 进行适用的更改,将范围扩展到FED和FDIC监管的银行组织。指南建议:将第三方关系描述为银行组织与另 一实体之间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的业务安排;强调银行组织在关系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适当管理和评估与每个 第三方关系相关的风险的重要性,包括规划、尽职调查和选择、合同谈判、监督和问责制、持续监控以及终 止;声明银行组织使用第三方并不会减少其董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以安全和健全的方式开展活动并遵守适用 法律法规的责任,包括解决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和其他操作风险;表明银行机构应采用与从第三方关系中 识别出的风险复杂程度以及每个银行机构的组织结构相称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流程;适用于所有第三方关系, 对于银行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的关系、涉及更大风险和复杂性的关系以及涉及“关键活动”的关系尤 其重要。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0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市场风险咨询委员会采用 SOFR 第一建议 监管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市场风险咨询委员会(MRAC)采用了称为SOFR First的市场最佳实践。 SOFR First是一项分阶段计划,用于将交易惯例从LIBOR转换为美元(USD)线性利率掉期、交叉货 币掉期、非线性衍生品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的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SOFR First由MRAC的 利率基准改革小组委员会开发,旨在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LIBOR过渡的声明, 帮助市场参与者减少对美元LIBOR的依赖,这加强了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指导银行在2021年12月31 日后停止签订参考美元LIBOR的新合约。 关于社区再投资法案联合机构行动的机构间声明 监管机构:美联储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货币监理署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了关于社区再投资法案联合机构行 动的机构间声明,表示将致力于共同加强和现代化实施《社区再投资法》的法规。这些机构在实施 《社区再投资法》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责任。联合机构行动将最好地在所有银行之间实现一致的、 现代化的框架,以帮助满足其开展业务的社区(包括中低收入社区)的信贷需求。 关于发布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国家优先事项的机构间声明 监管机构:美联储系统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和货币监理署、国家银行 和信用合作社监管机构以及金融犯罪执法部网络(FED, FDIC, NAUA, OCC, FFIEC, FinCEN)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 (FinCEN)根据2020年《反洗钱法》的要求,发布了政府范围内反洗钱和打击 恐怖融资 (AML/CFT) 政策的优先事项,其中包括:腐败网络犯罪,包括相关的网络安全和虚拟货 币考虑因素欺诈罪跨国犯罪组织活动贩毒组织活动人口贩卖和人口走私扩散融资。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强调受保存管机构处置规划规则修订办法 监管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强调了实施其规则的修改方法,该规则要求某些受保存款机构(IDI)提交决议计划, 以促进《联邦存款保险法》下的决议。修改后的方法适用于总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的IDI。修改后的 方法保留了帮助FDIC工作人员为IDI制定解决策略的关键内容要求,但使申报者免于其他不太有用或 可通过其他监管渠道获得的内容要求。根据具体情况,FDIC还计划根据其对信息在计划解决每个IDI 的有用性或重要性的评估,免除申报者的某些内容要求。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发布有关简化存款保险的拟议规则 监管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以简化该机构存款保险范围规则的各个方面。拟议 规则将通过合并这两个存款保险类别并应用更简单、通用的计算来确定所有信托账户的保险范围,从 而简化与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信托相关存款的存款保险范围。目前,FDIC收到的有关信托存款的存款保 险范围的查询比所有其他类型存款的总和还要多。该提案将使银行和储户更容易理解信托规则,并在 受保存款机构倒闭时促进FDIC及时支付存款保险。此外,该提案将修改管理抵押贷款服务账户覆盖范 围的规则,以允许抵押贷款服务商垫付的本金和利息资金包括在存款保险计算中。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1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监管机构关于拟议的第三方关系风险管理指南的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美联储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货币监理署(FED, FDIC, OCC)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货币监理署联合发布了关于管理与第三方关系相关风险的建议指 南,包括与以金融技术为重点的实体的关系。根据提议,联合指南将基于 OCC 现有的2013年第三方 风险管理指南,进行适用的更改,将范围扩展到FED和FDIC监管的银行组织。指南建议:将第三方关 系描述为银行组织与另一实体之间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的业务安排;强调银行组织在关系的整个生命 周期中适当管理和评估与每个第三方关系相关的风险的重要性,包括规划、尽职调查和选择、合同谈 判、监督和问责制、持续监控以及终止;声明银行组织使用第三方并不会减少其董事会监督高级管理 层以安全和健全的方式开展活动并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责任,包括解决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和其他 操作风险;表明银行机构应采用与从第三方关系中识别出的风险复杂程度以及每个银行机构的组织结 构相称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流程;适用于所有第三方关系,对于银行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的关系、 涉及更大风险和复杂性的关系以及涉及“关键活动”的关系尤其重要。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2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针对反洗钱框架中发现的常见控制失效需要采取的行动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一封关于反洗钱 (AML) 框架中发现的常见控制失效的信函。信函 列出了公司金融犯罪系统和控制框架关键领域的几个常见缺陷,包括治理和监督、风险评估、尽职调 查、交易监控以及可疑活动报告。 英国财政部关于绿色融资框架的政策文件 监管机构:英国财政部(HMT)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英国财政部(HMT)和债务管理办公室(DMO)发布了英国政府绿色融资框架。该文件阐述了政府 雄心勃勃的气候和环境议程,以及其提升英国作为世界卓越绿色金融中心领导地位的愿景。作为其中 的一部分,该框架列出了将由绿色金边债券和零售绿色储蓄债券在英国提供资金的六类绿色支出,包 括清洁运输、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防治、生活和自然资源以及气候变化适应。 英国财政部关于金融服务新篇章的路线图 监管机构:英国财政部(HMT)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英国财政部(HMT)发布了题为“金融服务新篇章”的路线图,阐述了正在取得的进展以及英国政府 (HMG)计划确保英国退出欧盟后金融服务业保持竞争力。该政策文件明确了HMG对金融服务业的 愿景,主要由四个关键主题构成:一个开放的全球金融中心;处于技术和创新前沿的行业;绿色金融 的世界领先者;促进有效利用资本的竞争性市场。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金融行为监管局有关金融服务中的量子信息技术的洞察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题为“金融服务中的量子信息技术”的最新洞察。洞察讨论了量子信 息技术,即基于量子力学和量子信息科学原理开发计算机技术的量子计算和量子通信领域。洞察阐述 了量子信息技术可以彻底改变金融公司和市场的运作方式,并给公司和政策制定者带来前所未有的挑 战的潜力。 偿付能力 II审查报告(第一阶段) 监管机构:审慎监管局(PRA)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审慎监管局(PR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CP11/21),列出了PRA对偿付能力II报告要求和期望的拟 议变更的第一阶段。PRA正在就偿付能力II报告和披露的变更分两个阶段进行咨询。CP11/21侧重于 减少向PRA报告的财务信息量的建议,这些信息对运营影响较小,并且可以由公司和PRA迅速实施。 第二阶段将对构成英国报告和披露框架的所有组成部分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同时考虑偿付能力 II 审查 其他领域的改革建议。 金融行为监管局有关金融促销的案例研究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发布了关于金融促销的指南。案例研究列出了推广金融服 务时的良好和不良做法示例以及 FCA 对促销的期望——明确、公平且不具误导性。案例研究涵盖消 费信贷——汽车金融(租购)和理赔管理公司——金融服务产品两个主题。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3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金融行为监管局有关可持续投资的洞察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有关可持续投资的洞察。洞察着眼于对基金的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以及 可持续资质的客观评级、 与“漂绿”有关的问题 以及如何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关于印度、英国金融市场对话的联合声明 监管机构:英国财政部(HMT)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英国财政部 (HMT) 就首次印度-英国金融市场对话发表了联合声明。该对话是在2020年10月的第 十届经济财金对话上建立的,旨在深化双边金融领域的联系。对话重点关注四个主题:古吉拉特国际 金融科技城(GIFT)城、印度的旗舰国际金融中心、银行和支付、保险以及资本市场。双方同意将在 可持续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进行进一步合作,旨在支持增加英国工业在古吉拉特国际金融科技城中的 存在。 金融行为管理局和英国央行发布关于评估基于市场的金融弹性的报告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管理局 英国央行(FCA, BoE)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和英国央行(BoE)发布一份关于评估基于市场的金融弹性的报告。该报告 列出了FCA和英国央行在联合审查开放式投资基金和流动性错配带来的风险后得出的结论。报告在结 尾时指出,英国央行和FCA提出了一个关于如何设计基金的流动性分类及考虑到波幅定价计算和使用 的建议性的可能框架。考虑到到资产管理和关键市场的世界性特征,该框架的目的是指导 FCA 和英 国央行参与到发展中的国际开放式基金工作中。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金融稳定报告(2021年7月) 监管机构:英国央行(BoE)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英国央行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发布一份关于金融稳定的报告。报告阐述了FPC对英国金融体系稳 定性的看法,以及它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消除和降低其风险。该报告特别关注英国金融体系面临的风 险、英国银行业的韧性以及基于市场的金融的弹性。 金融行为管理局关于LIBOR过渡和衍生品交易义务的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管理局(FC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发布了第21/2号咨询文件,提出根据英国金融工具市场监管(MiFIR)第28 条和第32条修改受衍生品交易义务(DTO)约束的衍生品清单的建议。FCA 正根据利率基准改革和 英国央行最近修改衍生品清算义务的提议审查DTO。 金融行为管理局发布2021/22年工作计划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管理局(FCA)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 已发布其2021/22年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列出了FCA 2021/22年度的优先 事项。FCA将重点关注:通过继续推进去年计划中的优先事项以及新的消费者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服 务;通过加强英国批发市场的有效性和加强其对特定问题的监管方法来加强市场诚信;重要的跨市场 问题,包括欺诈、财务弹性、运营弹性、提高多样性和包容性、实现更可持续的金融未来以及国际合 作。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4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金融行为监管局就英国退欧后一揽子零售和保险投资产品法规监管分歧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一份关于英国退欧后《一揽子零售和保险投资产品法规》(PRIIPs法 规)分歧的咨询文件(CP21/23)。FCA正就PRIIP最严重的问题进行咨询,并建议:明确PRIIPs法规 对公司债券的适用范围;引入有关向散户投资者“提供”PRIIP含义的指南;修改PRIIPs监管技术标 准,要求在关键信息文件中对性能进行书面解释,解决 PRIIP 在关键信息文件中被分配一个不适当的 低汇总风险指标的可能性,并解决在计算交易成本时应用平滑法的问题。 英国财政部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制度的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英国财政部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英国财政部(HMT)发布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TF)制度以及关于2017年《洗钱、恐怖主 义融资和资金转移(付款人信息)条例》修正案的咨询。该咨询旨在就英国AML/CTF监管和监督制度 的系统有效性及其如何有助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总体目标,以及这些制度特定要素的具体应用和有效性 征求意见。 金融行为监管局、英国央行关于在LIBOR货币掉期交易市场使用无风险利率的声明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 英国央行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英国央行(BoE)发布关于在LIBOR货币掉期交易市场转向无风险利率 (RFR) 的声明。声明中,FCA和英国央行鼓励流动性提供者从2021年9月21日起采用基于RFR而不 是LIBOR的交易商间交易的新报价惯例。这样做的目的是促进市场流动性进一步转向RFR,为不再使 用LIBOR的广大用户带来好处。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审慎监管局关于为偿付能力II审查公开咨询的首席执行官信函 监管机构:审慎监管局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审慎监管局(PRA)发布致受其监管的偿付能力II公司首席执行官信函,对偿付能力 II 审查定量影响 研究 (QIS)进行了介绍。信中指出,QIS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在审查中认真考虑的三个关键 结构性组成部分:风险边际、匹配调整 (MA) 和技术条款的过渡措施。偿付能力 II 审查还通过定 量或定性问题涵盖了QIS 中未包含的许多其他领域,包括:报告要求的改革、新保险公司的动员机制、 偿付能力II下的监管门槛、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资本要求以及计算合并集团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SCR)的方法。 英国财政部就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认证制度提供咨询 监管机构:英国财政部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英国财政部(HMT)发布关于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创建高级管理人员和认证制度的咨询。类似于金融 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有关于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认证制度,该提案将密切反映金融服务业其他 部分的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和认证制度,并将赋予作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构的英国央行新的规则 制定、监督和执法权力。 该提案涵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包括中央对手方(CCP)、中央证券存管机 构(CSD)、《2009年银行法》认可的支付系统,以及这些认可支付系统的指定服务提供商。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5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特别报告13/2021:欧盟在银行业打击洗钱的力度分散且不足 监管机构:欧洲审计院 (ECA)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欧洲审计院(ECA)发布了一份关于银行业打击洗钱活动的特别报告,并警告称,欧盟(EU)在打击 洗钱和恐怖融资方面的做法是分散的。在报告中,ECA指出,欧盟内部的可疑交易价值估计达数千亿 欧元。尽管相关的欧盟机构具有决策和协调作用,但直接权力有限,工作主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管理。 由于欧盟层面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行动存在弱点,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监督框架支离破碎且协调 不力,无法确保采取一致的方法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因此, ECA得出的结论, 欧盟需要一个更强大的监督框架来打击洗钱活动。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关于监督审查和评估过程的通用程序和方法的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就其修订后的监管审查和评估流程(SREP)和监管压力测试通用程序和 方法指南进行了公众咨询。全面修订旨在实施对资本要求指令 V和资本要求条例II的最新修订,并与 其他监管发展和最佳监管实践保持一致。当前对监管审查和评估流程指南的审查影响到所有主要的监 管审查和评估流程要素,包括:业务模式分析、内部治理和机构范围控制安排的评估、评估资本风险 和资本充足率以覆盖这些风险、评估流动性和融资风险以及流动性资源是否足以覆盖此类风险。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就《证券化条例》下风险保留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就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发起了公众咨询,具体规定了与风险保留相关 的发起人、担保人、原始贷款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要求以符合《证券化条例》。RTS旨在澄清与风险保 留相关的要求,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和协调利益。RTS还明确了新主题,包括传统不良资产证券化 (NPE) 中的风险保留。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欧洲央行、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关于气候相关风险和金融稳定性的联合报告 监管机构:欧洲央行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CB, ESRB)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欧洲央行(ECB)和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发布了一份联合报告,该报告仔细研究了一系 列扩大的气候变化驱动因素如何影响欧盟数百万家全球公司和数千家金融公司。报告勾勒出潜在的金 融稳定风险,并通过进一步发展分析基础来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政策行动。报告发现:气候变 化导致的金融稳定脆弱性集中在某些地区、部门和公司,风险的演变取决于有效和及时地向低碳经济 过渡;气候危害对金融风险的精细暴露映射揭示了各国普遍存在的河流洪水的脆弱性,以及一些地区 的野火、高温和水资源压力风险;金融市场重新定价导致的转型风险具有跨行业影响,并且由于排放 效率的差异而在行业内有所不同;长期情景分析表明,及时有序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可 以降低金融稳定风险,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最高的行业。 欧盟金融部门监管科技报告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对欧盟当前监管科技格局的分析报告。报告评估了金融机构和 监管科技提供商在使用监管科技方面面临的总体收益和挑战。报告还确定监管者需要解决的监管科技 解决方案产生的潜在风险问题,并提出旨在提高主管当局知识和技能的行动。这些行动还旨在确保监 管科技监管方法的技术中立性,同时解决单一市场内的任何无意障碍,以促进监管科技在整个欧盟的 采用。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6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最终修订的关于健全薪酬政策的指南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了其修订后的关于健全薪酬政策的指导方针。本次更新考虑了资本要 求指令V(CRD V)引入的有关机构健全薪酬政策的修正案,特别是薪酬政策应保持性别中立的要求。 《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157条规定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原则,机构需要以一致的方式应用这 一原则。在此背景下,最终修订的指南进一步规定机构应实施性别中立的薪酬政策,要求所有机构对 所有工作人员实施健全且不分性别的薪酬政策。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关于气候变化下非寿险承保和定价的报告 监管机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鉴于气候变化,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发布了一份关于非寿险承保和定价的最终报 告。EIOPA表示下一步将:从审慎和产品设计的角度确定进一步实现影响承保的具体领域,重点是气 候变化适应。在考虑证据的情况下,探索基于差异化风险的第一支柱处理与气候变化适应相关的保险 产品的潜在适当性。考虑到需要开发新产品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进一步调查长期非寿险合同 的潜力。调查将影响承保概念纳入产品设计要求的可能性,包括通过保险分销和产品监督和治理要求。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关于将气候变化纳入偿付能力 II 自然灾害标准公式的报告 监管机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发布了一份关于在计算自然灾害承保风险时可能将气候变化 纳入偿付能力 II 指令 (2009/138/EC) 下标准公式的方法论的报告。报告指出,由于气候变化,自 然灾害的频率和严重程度预计会增加。为确保保单持有人的持续保护和保险市场的稳定,自然灾害承 保风险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SCR) 应反映气候变化的预期影响。该报告还讨论了迄今为止用于 Nat Cat SCR 校准的方法,并介绍了可能受到气候变化重大影响的危险和国家。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发布了第一个试点智能可视化模块 监管机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发布了第一个试点智能可视化模块,描述了欧洲自然灾害 的保险保障缺口。 试点智能可视化模块旨在代表与气候相关的保险保障缺口的驱动因素,以确定在发 生自然灾害时有助于减少社会损失的措施。 试点智能可视化模块汇集了整个欧盟成员国的经济和保险 损失、脆弱性和风险以及保险范围的数据。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 II 下使用风险缓解技术的意 见 监管机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发布了一份关于保险公司使用风险缓解技术的意见。该意 见提高了人们对在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中有效转移风险和资本减免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的重要性的认识。 这种平衡将在逐案分析后进行评估,以考虑每个再保险结构的特殊性及其与企业风险状况的具体相互 作用。预计主管当局将在评估此类结构时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采用统一的方法。 关于在违反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情况下监管实践和期望的监管声明 监管机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发布了关于违反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监管做法和期望的声明。 通过这份监管声明,EIOPA旨在在保险和再保险企业违反其资本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监管趋同,特别是 制定所需的复苏计划。这种情况下的监管做法需要灵活,并应考虑保险或再保险企业的具体情况。然 而,重要的是,当达到某些触发条件时,例如不遵守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将应用趋同方法以确保对整 个欧洲的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提供类似的保护。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7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关于修订偿付能力 II 指南的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 就偿付能力 II 合同边际和法定准备金评估指南的修订发布 了两次咨询:关于修订保险合同边际指南的咨询文件,旨在促进保险或再保险合同边界的一致性应用; 关于修订法定准备金评估指南的咨询文件,旨在提高欧盟成员国所有类型和规模的企业专业实践的一 致性和趋同性,并支持企业根据偿付能力 II 计算其法定准备金。 欧洲央行启动数字欧元项目 监管机构:欧洲央行(ECB)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欧洲央行(ECB)已启动数字欧元项目的调查阶段。调查阶段将持续24个月,旨在解决有关设计和经 销的关键问题。调查阶段将评估数字欧元对市场的可能影响,确定设计选项,以确保隐私并避免欧元 区公民、中介机构和整体经济的风险。 它还将为数字欧元生态系统中的受监管中介定义商业模式。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关于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法规监管措施和处罚的报告 监管机构: :欧洲证监局(ESMA)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一份关于国家主管当局(NCA)根据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法规 (EMIR)实施的监管措施和处罚的报告。报告强调了以下几点:出于监管目的而更多地使用EMIR数 据;由于根据EMIR修订条例引入了扩大的清算门槛通知机制,因此更加明确哪些交易对手需要承担 清算义务;集体活动的挑战;需要对与欧盟有联系的第三国实体采取更多监管措施;NCA之间就监管 案件进行交流的好处。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就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指令下的有限网络排除指南草案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就指南草案发起了公众咨询,明确了受限网络应用软件的排除要求,某些 支付工具可能会受益于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指令(PSD2)。此类支付工具包括商店卡、加油卡、公共 交通卡和餐券。鉴于EBA已确定如何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应用这种排除方式存在重大不一致,拟议的指 南旨在澄清其应用的具体方面,包括应如何评估服务提供商网络或一系列商品和服务,以便限定为 “受限”,即在受限网络内使用支付工具、受监管金融机构提供被排除在外的服务以及向主管当局提 交通知。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央证券存管条例实施测试的第三份报告 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关于中央证券存管条例(CSDR)实施的第三份报告,内容 涉及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提供的银行类辅助服务。报告提出了加强中央证券存管机构自行提供 银行类辅助服务的授权程序的建议,还提出几项建议以促进非银行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提供银行类辅助 服务,特别是提供外币结算服务。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关于就修订货币技术标准的公开咨询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 (EBA) 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其货币实施技术标准的公众咨询,该标准在流动性 覆盖率的背景下限制了流动资产的可用性。 拟议的修订将挪威克朗 (NOK) 从名单中删除,因此不 会将任何货币确认为对流动资产的可用性有限制。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8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2020 年针对 MiFID II 适用性要求的共同监管行动的结果 监管机构:欧洲证监会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欧洲证监会(ESMA)发布关于2020年针对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适用性要求的共同监 管行动结果的声明。2020年共同监管行动表明,公司遵守MiFID I监管的适用性要求的关键要素,例 如了解产品和客户及其流程和程序,以确保投资的适用性。然而,它还强调了与MiFID II引入的一些 新要求相关的缺点和改进领域,特别是需要考虑等效产品的成本和复杂性、转换投资的成本和收益以 及适用性报告。 关于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框架下适用于使用公私伙伴关系的规则指南的路线图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欧盟委员会(EC)发布了一份路线图,该路线图与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AML/CTF) 框架内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适用规则指南有关。该指南的目的是更明确地说明金融情 报机构(FIU)应向承担义务的实体提供反馈意见。它还旨在阐明规则如何适用于专注于AML/CTF的 其他类型的信息交换。此外,EC的举措旨在促进提高可疑交易和活动报告制度的质量。 欧盟委员会就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立法方案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欧盟委员会(EC)在7月20日提交了改革欧盟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则的一揽子立法提案后,现已发布 相关文本以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关于成员国为防止将金融系统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目的而建立 的机制以及废除第 4 号反洗钱指令(重新制定)的指令的提案;对伴随资金和某些加密资产转移的信 息进行监管的提案(重新修订);关于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立法方案 (AMLA) 和修订建立欧洲 监管机构 (ESA) 的法规的提案;关于防止将金融系统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目的的法规提案; 和关于主管当局通过单一访问点访问中央银行账户登记处的指令的提案。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内部治理最终指南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了其修订后的内部治理指南。更新考虑了资本要求指令V (CRD V) 和投资公司指令(IFD)引入的有关信贷机构健全和有效治理安排的修正案,特别是在性别多样性、 洗钱、融资方面恐怖主义风险和利益冲突管理,包括与管理机构成员及其关联方的贷款和其他交易。 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对于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完整性至关重要。因此,揭露信贷机构和投资公 司参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生存能力和信任产生影响。在此背景下,这些指 南阐明了识别、管理和减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是健全的内部治理安排和信贷机构风险管理框架 的一部分。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19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澳大利亚财政部就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救济提供咨询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财政部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澳大利亚财政部正就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救济寻求利益相关者的反馈,特别是关于旨在:向希望 进入澳大利亚市场且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类似许可和监管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澳大利亚许 可减免;向不在澳大利亚,但为澳大利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澳大利亚许可 减免;为在澳大利亚经营需要许可证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快速办理许可证手续。这类救济旨在吸引 流动性和投资进入澳大利亚,为澳大利亚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并通过减少外国金融服务提 供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壁垒来增加澳大利亚企业的机会。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就零利率和负利率的准备情况向授权存款机构公开咨询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向授权存款机构(ADI)发布信函,以征求其关于ADI对做好零利率和 负利率预期草案的咨询文件。这封信函包含ADI对现金利率或市场利率降至零或负值的情况应采取合 理准备步骤的期望:ADI至少应制定战略解决方案,以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实施零和负市场利率和 现金利率。ADI应考虑范围内产品和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客户沟通和披露;ADI应评估相关的操作 风险,并确保有适当的控制措施来管理相关风险;ADI应考虑任何与行为相关的问题,包括潜在的利 益冲突、公平对待客户和信息不对称。所有产品和活动都在此预期范围内,但不参考现金利率或市场 利率的贷款产品除外,包括商业贷款、住宅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和信用卡。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宣布对受COVID-19影响的贷款提供进一步的监管支持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 业务类型:COVID-19措施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宣布对向受COVID-19影响的借款人提供临时财务援助的银行提供监管 支持。多种授权存款机构(ADI)宣布支持计划,将为受COVID-19影响的借款人提供延期偿还贷款的 选择。相关资料已提供给小企业和住房贷款客户。APRA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ADI无需将 延期视为拖欠期或重组贷款期。这将适用于在2021年8月结束之前获得最多三个月延期还款的贷款。 无论借款人之前是否因COVID-19影响而获得延期还款,上述措施都适用于借款人。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更新授权存款机构资本框架改革关键政策设置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致函授权存款机构(ADI),提供资本框架改革关键政策设置的最新 信息,该改革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APRA 计划:保持咨询文件中概述的资本缓冲方法,包括风险 加权资产1.0%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基准水平;修改高风险住宅抵押贷款的拟议资本要求,包括更改长 期无息贷款的定义;修改某些设置以校准新框架以满足基准和简化要求。 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金融问责制度草案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财政部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其金融问责制(FAR)法案草案以供咨询。该法案旨在实施金融服务皇家委员会 的建议,将银行业高管问责制扩展到所有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监管的实体。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20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合作银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管理指引 监管机构:印度储备银行(RBI)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印度储备银行 (RBI) 发布了合作银行外包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指南。印度储备银行建议合作银行对其 现有的外包安排进行自我评估,并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使这些安排符合指导方针。该指南指 出,外包的重要性将基于:外包活动对合作银行的重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的重要性;合作银行外 包对收益、偿付能力、流动性、融资资本和风险状况等各种参数的潜在影响;如果服务提供商未能提 供服务,对合作银行的声誉和品牌价值以及实现其业务目标、战略和计划的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外 包成本占合作银行总经营成本的比例;在合作银行将各种职能外包给同一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对该 特定服务提供商的总敞口;外包活动在客户服务和保护方面的重要性。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21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央行关于货币服务业务部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针对性金融制裁的政策文件 监管机构:马来西亚央行(BNM)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马来西亚央行(BNM)发布货币服务业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对金融机构进行有针对性金融制 裁的政策文件(补充文件第1号)。政策文件规定,根据2011年货币服务业务法(MSBA)获得许可 的经批准的货币服务业务(MSB)可通过电子方式与其企业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无需面对面(FTF) 验证。同时规定经批准的持牌货币服务企业在对企业客户实施非FTF验证流程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和标准。这是为了确保有效和稳健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控制措施和系统到位,以保障 货币服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马来西亚证监会发布关于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基金指引 监管机构:马来西亚证监会(SCM)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马来西亚证监会(SCM)发布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基金的指引。该指南适用于寻求获得可持续和负责 任投资基金基金资格的任何新基金或现有基金的发行人,以及寻求在管理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基金方 面获得免税认证的基金经理。 马来西亚央行发布代理银行业务的征求意见稿 监管机构:马来西亚央行(BNM)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马来西亚央行发布有关“代理银行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了对代理银行监管框架的拟 议修订,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实现央行的普惠金融目标。 拟议修订旨在:在向金融服务 数字化过渡的过程中,加强代理银行在补充当前金融可及性格局方面的作用和有效性;确保代理银行 服务的可持续性;鼓励使用金融服务,尤其是农村和金融服务欠缺的群体。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22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和英国宣布新的金融伙伴关系 监管机构:新加坡金管局(MAS)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新加坡金管局(MAS)宣布英国和新加坡启动新的金融合作伙伴关系。根据该伙伴关系,英国和新加 坡将探索扩大金融合作的机会,包括加强信息共享、在国际论坛上更密切的合作以及遵守监管,以推 动金融服务贸易与合作的新的和更广泛的机会。两国还宣布了一项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双边网络安全 合作,包括共享网络相关信息和监管最佳实践。 新加坡金管局就宝石和贵金属交易活动提出的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通知进行咨询 监管机构:新加坡金管局(MAS)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通知,对金融机构和可变资本公司实施反洗钱和 反恐怖融资措施。为加强降低金融领域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新加坡金管局建议:(a) 为金融 机构在宝石、贵金属和贵重产品方面开展经营和商业活动发布新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通知;(b) 为金融机构和可变资本公司更新MAS现有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通知。 新加坡金管局为提供账户发行服务的豁免人士修订过渡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安排 监管机构:新加坡金管局(MAS)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新加坡金管局(MAS) 发布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过渡性修订通知。本通知是一项过渡性安排, 旨在将PSOA-N02的要求基本适用于在过渡期内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特定时期豁免)条例》获得 豁免的账户开立服务的人员。 新加坡金管局宣布进一步延长支持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期限 监管机构:新加坡金管局(MAS)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新加坡金管局(MAS )宣布将进一步延长针对新加坡企业的信贷计划(MAS SGD Facility for ESG Loans)的期限。此次延期将补充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的临时过渡性贷款计划(TBLP)从2021 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延期。该信贷便利将继续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年利率为 0.1%、期限为两年新加坡元资金。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23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马来西亚 泰国证监会关于数字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监管的咨询 监管机构:泰国证监会(SECT)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泰国证监会(SECT)发布关于数字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监管的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促进数字资 本市场,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效率,促进与资本市场相关的筹款和使用。 拟议修订的重点包括以下问题: 促进数字资本市场;对证券及衍生品经营者的监管;二级市场监管,包括证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机构; 对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资本市场的其他专业人士的筹资和监督;执法效率和处罚规定的修订; 与SECT人事事务有关的杂项问题。 泰国央行建议谨慎使用数字资产 监管机构:泰国央行(BOT)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泰国央行(BOT)发布公告,建议谨慎使用数字资产。BOT解释并指出其不支持使用数字资产作为支 付手段。然而,BOT认识到金融创新和应用对于提高支付系统效率以支持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并将继 续确保公众从创新发展中获得全部利益。目前,BOT正在开发一种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并 制定政策指南对法定货币或其他形式的稳定币进行监管,为所有人提供更可靠的数字支付渠道。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24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国际组织 美国 英国 欧盟 澳大利亚 印度 印尼金管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监管新规 监管机构:印尼金管局(OJK)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印尼金管局(OJK)发布有关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 (NBFI) 监管状态和后续监督的法规。该法规适 用于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管理人、融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规将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状 态分为正常、需强化和特别关注三个级别。OJK 将根据相关NBFI的综合评级、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其 他规定的量化参数确定将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状态。 印尼央行关于外汇交易监控的新规定 监管机构:印尼央行(BI)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印尼央行(BI)发布关于针对印尼盾的外汇交易监控系统的条例。根据规定,印度尼西亚的银行需要 将其外汇交易系统与印尼央行的名为SISMONTAVAR的外汇交易监控系统连接起来,进行实时外汇交 易监控。需要向SISMONTAVAR报告的印尼盾的外汇交易有:最低价值为250,000美元或等值的现货 交易(包括tod和tom交易); 或最低价值为1,000,000美元或等值的衍生品交易。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 25 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kpmg.com/cn/socialmedia 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情况而提供。虽然本所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本所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 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资料行事。 © 202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合伙制 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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